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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辖区内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5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辖区内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通告

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辖区内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通告。为有效保护我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根据《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域:上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阳明湖上犹境内水域)陡水坝面至水岩方向的白石下、营前方向的乌药茶厂(见附图)。

  二、禁钓时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上犹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涉水执法部门以及各沿河、湖乡(镇)政府要依据各自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我县天然水域涉渔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打击力度。

  监督举报电话:0797-8539866或110。

  本通告2024年5月8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来源于上犹县人民政府

  禁钓区域:上犹江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阳明湖上犹境内水域)陡水坝面至水岩方向的白石下、营前方向的乌药茶厂。

  禁钓时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下面是一个违反禁渔的公诉案件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上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某强、张某铮两人在禁渔期内,违规使用禁用工具在阳明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上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97-8542664

  2023年5月19日

  以上案例来源于上犹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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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水域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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