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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两个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5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安远县两个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关于安远县杨屋坑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安远县杨屋坑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山乡凤山村、凤山乡大山村、欣山镇修田村,四至范围及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收土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225.744亩。其中:农用地193.1025亩(果园23.7945亩、乔木林地156.3435亩、农村道路12.9645亩)、未利用地32.6415亩。

(二)青苗、附着物数量

以实地调查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地上青苗、附着物征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安远县征收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字〔2012〕2号)等规定执行。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社保安置按安府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安远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安远县东江源大道49号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关于安远县塘村乡三联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远县塘村乡三联水库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塘村乡三联村、塘村村,四至范围及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收土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125.124亩。其中:农用地125.124亩(林地123.543亩、其他农用地1.581亩)。

(二)青苗、附着物数量

以实地调查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地上青苗、附着物征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安远县征收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字〔2012〕2号)等规定执行。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社保安置按安府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安远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安远县东江源大道49号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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