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系统监测大数据分析,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全市11361户企业年报“零申报”公示,即在企业年报过程中,将资产状况信息栏中的8项数据(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均填报为“零”。
重点风险提示:
企业年报和税务申报有本质区别,不能因为税务是“零申报”,而将企业年报进行“零申报”。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司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年报关注企业实际状态、注册资本是否实际到账等问题。2024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修订《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以,企业年报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年度暂停营业的企业,“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5项数据理论上可以为“零”;但“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3项数据理论上不应为“零”。因为企业虽然暂停营业,但公司资产还在,股东出资没有抽逃。年度暂停营业的企业还应及时办理歇业备案。
二,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因为没有正常经营,“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5项数据可以为“零”;但因为在筹建,肯定有人员、费用支出,所以“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3项应有数据体现。
三,“注册资本”承诺出资限期到期后,出资人应按照承诺的限期出资到位,“所有者权益合计”栏应有相应数据体现,不应出现逻辑错误。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
1.如已完成2023年度年报报送且符合“全零年报”特征,发现之前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2.如尚未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请尽快如实填报。年报入口将于6月30日关闭,如未按时年报,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
3.年报入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
附件-宜春市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司年报业务咨询电话表: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