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度的参保通告。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为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其中:1月至5月为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及养老金待遇标准
上高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及养老金待遇标准 (单位:元)
备注:待遇月标准是以缴满15年为基础测算的,剔除利息及物价水平等变动因素。
三、缴费方式
(一)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二)到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等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缴纳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首次参保人员,请先到户籍所在地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建议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按年度逐年缴纳直至领取待遇当年;鼓励优先采用手机自助缴费方式缴费。
四、特殊人群代缴
对符合代缴政策条件(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保、非在校生)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将为其缴纳每人每年100元的保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个人自主选择相应缴费档次缴纳保费。
五、集体补助及社会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及资助金额不超过我县当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六、待遇确定及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当前的最低基础养老金为176元/月。政府将对65周岁(含)至 79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6元的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2元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参保人员从申领待遇并通过审核的次月开始发放待遇,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申领的,不予补发历史待遇。所有待遇领取人员请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周期内尽早完成一次资格认证(建议每年的1-3月份完成当年的待遇资格认证),期满未认证的,自次月起暂停发放待遇。
七、业务咨询: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和县社保中心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795-2529578。
以上信息来源于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