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法院对永福寺塔发布文物司法保护令:为加强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避免城市历史记忆灭失。6月4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工作人员来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鄱阳县永福寺塔,针对这座千年古塔保护发布了首份文物《司法保护令》,并在永福寺塔外墙树立《司法保护令》标牌予以公示,以司法之力守护鄱阳古文化遗迹。
鄱阳县永福寺塔始建于北宋天圣二年,即公元1024元,今年正值其古塔千禧之年,永福寺塔也是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永福寺塔塔高49米,砖砌九级八面,占地面积80平方米,塔身八面设有拱券门,柱枋上设斗拱,造型古朴典雅,雄伟挺拔,历史上经十数次地震塔体安然无恙,是全国保存完好的宋代佛塔之一。该塔外观为仿木构建筑,为研究宋代建筑及佛教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鄱阳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秉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针对永福寺塔保护,首次颁布文物《司法保护令》。该令明确禁止损坏文物保护设施,刻划、涂污、损坏永福寺塔及其组成部分的历史风貌;禁止在永福寺塔建控带内新建、扩建、添加任何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在永福寺塔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取土等破坏古塔的不法行为,以能动司法助力不可移动古文物“活下来”“传下去”。
鄱阳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健全“司法+”联动保护机制,不断创新司法保护方式,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向历史人文方向拓展,在预防端持续发力,助力环资审判提档升级,为鄱阳古文化、古文化保护与传承贡献法院智慧。
备注:此信息来源于鄱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