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2024年城区公租房公开申请开始了:根据《万安县2024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申请配租方案》(万府办字〔2024〕9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万安县城区公租房公开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万安县2024年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规上企业连续务工满 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转租转借暂住公租房小区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且在该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2)申请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仓库、车库)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在县城区内有房产,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规上企业连续务工满 1年(含1年)以上人员:(1)年满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时在岗并依法与规上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申请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仓库、车库)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在县城区内有房产,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3.转租转借暂住公租房小区的人员:(1)申请人员目前还在公租房小区居住,且居住的房源已纳入本次重新分配范围,或者申请家庭提供的相关违规转租转借证据被认可,现居住的房源可以纳入本次重新分配范围;(2)申请人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含商铺、仓库、车库)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在县城区内有房产,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1.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已享受租赁补贴的须自配租当月放弃租赁补贴资格。
2.已购置车辆购买价格在10万以上(含10万元,以原始购买发票金额认定)的;二手车以购买车辆保险确定的车辆价值认定;车辆登记证载明为营运车辆且该车为本家庭唯一汽车的除外。
3.因住房保障失信行为,惩戒期尚未届满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1.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含城镇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2.在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连续务工满1年(含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夫妻。
三、房源情况
本次公开申请配租房源位于新苑小区、幸福家园、建丰佳苑、建峰坪前小区、东湖小区约150套。具体以公开摇号现场公布房源为准。
四、万安县2024年城区公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同一本户口本的所有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准备好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对象(含城镇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
(2)规上企业务工人员提供与规上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查原件收复印件),以及一年以上的社保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没有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的,提供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原则上为2023年6月—2024年5月工资流水,原件)。
(3)转租转借暂住人员提供转租转借佐证材料,本人签署的《限期搬离承诺书》。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一套,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或商务写字楼803城镇发展服务中心领取《万安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2.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轮候对象。
五、公开摇号及配租
(一)优先保障对象摇号。按照1:1的比例安排摇号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摇出中签房号。
(二)一般保障对象摇号。安排优先保障对象后的结余房源,全部用于一般保障对象摇号,采取公开摇号摇出中签房号。未能中签的摇出轮候家庭顺序名单。
(三)配租。中签家庭在规定时间到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租赁手续。中签家庭放弃或新增退出房源,由轮候家庭按顺序号依次替补,轮候有效期为2年。
咨询电话:0796-5707126
备注:关于万安县2024年城区公租房公开申请的信息来源于万安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