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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7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为规范计量领域市场秩序,强化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公平竞争、放心消费市场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二、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外观符合标识规范的电子秤。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外观符合要求的电子秤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

  2.计量检定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无出厂铅封,请不要购买使用。),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

  三、市场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集贸市场主办方应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用标准砝码随机检查,做好记录,杜绝计量作弊行为。

  四、市场主办方要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要明确专人管理,方便消费者复秤,确保秤准量足。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每年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看:电子秤是否张贴了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签。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放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商品称重前,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为零,称重时显示值是不是已稳定不变。二听:称重前留心听电子秤是否发出其他“嘀”的按键声响,有没有按多余的键,如果有,很可能商家在通过某种手段作弊。三核:当消费者对称重数据存在怀疑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自行及时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秤,或者将经市场监管部门称量贴标签的手机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看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全县各经营者及市场主办方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计量秩序。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联系市场主办方投诉,由市场主办者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也可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程序

  1.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在业务范围内受理计量器具检定申请,使用单位需在计量器具首次使用前、检定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前申请检定。

  地址:万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旁(万安县检验检测中心)

  2.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超出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计量技术法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备注:关于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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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范计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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