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办事群众,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即日起,在万年县范围内,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万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万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服务事项:
不动产转移、变更、线下抵押等登记业务
服务时间: 8:30-11:30 ,14:30-17:00
业务办理地点:万年县陈营镇府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
万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93-3821668
以上信息来源于万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以下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