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公告: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妥善化解入学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省、市、县关于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以户口簿为准)的适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办理缓学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
(二)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校外适龄儿童少年。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就读初中一年级。
招生计划及范围
县城、金城镇、马鞍镇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见附件1、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见附件3,其余学校按原划定区域招生。
说明:城区学校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多校划片两种方式。多校划片区域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区域招生的任意一所学校报名。各学校按批次顺序招生,在有空余学位时才能招录下一批次学生,若同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按照单校划片范围、多校划片范围的顺序,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或县教体局指派学位招生。
招生批次及类别
第一批次:优待类。即符合条件的烈士、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的适龄子女。
第二批次:户籍类。即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公告发布以前,取得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三批次:住房类。即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1)非招生范围内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于本公告发布以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
(2)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但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常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视为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3)购买二手房屋但未转户的,如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转款凭证、近三个月的水电气发票(发票姓名与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姓名一致)、出让方的房产证等能证明实际购买和居住的有效材料视为购房户;
(4)住房为政府公租房、廉租房或拆迁户暂未安置但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上户资料的,均纳入本顺序招生。
第四批次:随迁类。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务工、经商、就业等群体的适龄子女。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学校招生范围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的纳入本顺序招生。
第五批次:其他类。以上四类之外归为其他类。其他类适龄少年儿童小学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离堆小学、翰林实验学校和志翔小学就读,初中原则上到翰林实验学校就读。若其余学校招录完上述四类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申请就读本校的其他进城适龄儿童。
特别说明
县城初中学校招生设置四个批次:第一批次,招收指导性计划的学位,面向全县招生;第二批次,招收优待类、户籍类、住房类学生;第三批次,招收随迁类学生;第四批次,招收其他类和调剂录取学生。仪陇中学、宏德中学原则上只招收第一、二批次学生。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期间,适龄少年儿童家长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存档:
(一)必须提供项: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二)选择提供项:
1.优待类提供符合优待条件的证明;
2.住房类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房产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公租房合同、廉租房合同等;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但未转户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转款凭证、近三月水电气发票及出让方的房产证等能证明实际购买的有效材料;自建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上户资料);
3.随迁类提供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单位工作证明+半年工资流水或近6个月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居住信息证明+务工合同+半年工资流水”、“居住信息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中的一种)。
报名登记及审核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至7月3日。
2.办法:一是登录系统。学生家长微信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川教通”,选择对应入学阶段,在下方选择“小学入学”或“初中入学”进入报名系统。二是用户注册。进入系统后,输入真实有效且长期使用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注册账号;输入学生身份信息绑定账号,进入系统报名界面。三是信息填报。主要包括招生区域、招生类别、招生学校的选择,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提交报名申请。四是信息修改。在信息采集期间,学生家长可登录平台进行修改或补充,直到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为止。
注意:①每个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批次中申报(不需要每个批次均申报),其中,每个批次只能申报一所学校。②网上报名注册确有困难的,由适龄儿童毕业学校(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或申请就读的学校指导家长完成。
(二)审核
1.时间安排
(1)小学审核时间:7月4日至13日
①民办小学:7月4日至5日网上初审,7月6日现场审核
②公办小学:7月6日至8日网上初审,7月11日至13日现场审核
(2)初中审核时间:7月5日至21日
①县城初中学校:7月5日,网上审核指导性计划(面向全县招生)的申报信息;7月10日至11日,网上初审优待类、户籍类、住房类、随迁类学生申报信息;7月12日,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含县外申请就读我县的异地就读学生)网上申报县城初中学校的空余学位参与调剂审核。7月13日至15日现场审核。
②民办初中学校:7月10日至17日网上初审,7月18日现场审核。
③其他初中学校:7月19日至21日网上初审并适时现场审核。
(3)优待生审核时间:7月1日至5日
符合条件的小一、初一优待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体局教育股(416室)审核。
(4)异地入学资格审核时间:7月20日前
符合异地就读条件的学生,填报《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异地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就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县教体局教育股申请学位。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按招生政策安排学位。
2.审核办法
(1)网上初审
①民办学校、县城初中学校:由县教体局组织人员通过招生平台管理系统,对申报学位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批次顺序进行审核(在有空余学位时才能审核下一批次学生),对填报的信息与上传资料不符的、存在明显错误的或不符合本批次招生条件的予以驳回,学生家长根据信息提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②金城镇、马鞍镇城区学校:由片区教育督导组组织人员通过招生平台管理系统审核。
③其余学校:由招生学校自主审核,县教体局和所属教育督导组监督指导。
(2)现场复审
网上初审合格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到对应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学校确定,复审合格的报县教体局确认为本校拟录取对象。县教体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教育督导组指导、监督。
(三)名单公示
7月26日至7月28日,各校在校门口集中公示通过审核确认的本校拟招生名单,对有举报的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公示期满,招生学校对确定的招生对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报到入学
7月29日至7月31日,新生家长到所录取学校通过现场扫描二维码报到注册,领取入学通知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小学需同时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录取学校入学就读。
县城插班学生招生
1.离堆小学、志翔小学、翰林实验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年级面向县内外招收符合条件的插班学生,县城其余学校除招收因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分流的插班学生外,原则上不得再招收其他插班学生。
2.插班学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报县教体局审核后实施,其报名时间和方式自主确定。
3.插班学生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其中学籍基本信息表应由各相关学校审核同意并签具意见。所有插班学生由转入学校预审,于8月25日前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插班就读。
注意事项
(一)学生家长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申报学位前,必须认真比对招生条件,填报符合要求的学校,学位申请成功并确认后,不得再向其他学校重复申请学位。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信息采集和原件审核而错过入学的,在全县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学位。
(五)三残儿童(听障、视障和智障)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可以到所属招生区域内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六)民办学校属于自愿选择。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的学生可以填报(限报一所),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自动失去公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不再录取。报名前,请学生及家长认真阅读所要填报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及收费标准。学生一经报名,视为已经理解并接受其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本公告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7-6936021;监督举报电话0817-6936020,0817-6936017。
备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解释权归仪陇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