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资助困难残疾学生就学及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标准和申请材料:
一,奖励残疾人大学生
(一)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大专3000元,本科5000元,研究生(硕士、博士)8000元。
(三)申请材料:
本人宝丰县常住户口和身份证。
本人《残疾人证》。
本人大学录取通知书、社会保障卡。
二,资助困难残疾人在校大学生
(一)对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就读的困难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当年考取的大学新生)给予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材料:
本人宝丰县常住户口和身份证。
本人《残疾人证》。
家庭低保证。
学生证、大学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社会保障卡。
三,资助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一)对当年考取大学的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给予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材料:
父母及本人宝丰县常住户口和大学生本人身份证。
父母一方《残疾人证》。
家庭低保证。
大学录取通知书、社会保障卡。
四,资助困难残疾人高中生
(一)对高中阶段(含特教学校)在读的困难残疾人高中生(包括当年考取的高中新生)给予资助每人每年1000元。
(二)申请材料:
本人宝丰县常住户口和身份证。
本人《残疾人证》。
家庭低保证。
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社会保障卡。
咨询电话:3361595
备注:关于宝丰县资助困难残疾学生就学及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标准和申请材料的信息来源于宝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