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公职人员以严实作风扎实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行为,严防“吃喝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开展抵制违规吃喝“十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下级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三、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四、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五、严禁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车维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变通处理或者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
六、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七、严禁在工作中接受宴请,禁止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宴请,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误餐,需在食堂就餐的,应安排简餐,不得提供烟酒;
八、严禁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违规接受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私营企业主支付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吃喝费用;
九、严禁在机关食堂、餐厅等内部接待场所变相搞违规吃喝聚餐;
十、严禁出入隐藏在住宅楼、农家院的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全县各级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到抵制违规吃喝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整肃“四风”的重要举措,将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十严禁”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