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连翘是嵩县中药材“六朵金花”之一。为进一步提升其品牌声誉和产量品质,有效增加群众收入,规范连翘采收秩序。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嵩县全县范围内禁止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结合嵩县县域地理区位和气候特征,对照《药典》(2020版)检测项标准,将每年嵩县全县连翘采摘时间确定为7月15日之后,在此之前一切采摘、收购、贩运连翘等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嵩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采取多种措施将禁止连翘抢青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发现抢青采收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三、嵩县县市场监管局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到采收期内收购、储存、加工、贩运不合格连翘的企业、合作社和商贩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嵩县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连翘市场趋势、抢青危害性等信息的宣传,教育引导中药材从业人员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
五、嵩县县林业局依据《森林法》,对采摘连翘时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查处。
六、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盗采、抢摘他人连翘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对严禁连翘抢青采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禁止连翘抢青的自觉性。
八、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关于嵩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