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决定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即日起至9月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以下不文明养犬行为:
携犬外出时未对犬只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未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
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
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污染公共环境;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进行圈养或拴养,放任其户外散养;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二、整治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知识,提高居民文明养犬意识;
开展执法检查:城管、农业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加强收容管理: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容管理。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呼吁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支持本次整治行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同时,我们也倡议广大居民朋友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城乡环境和公共秩序。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美好的新野家园!
备注:关于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