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人民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照《民事诉讼法》《刑法》《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某某人民法院严肃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某某人民法院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交付人民法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名下已被某某人民法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某某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置,或与执行法官联系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
二、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某某人民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三、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的,某某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如有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某某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通告期内及时交付车辆并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某某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对先前已移送侦查的,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