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文物保护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卫辉市文物保护中心(全供事业单位,隶属于卫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人数
在全市全供事业在编人员(乡镇、教育、卫生系统除外)中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二、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6月21日、6月24日(三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河南省卫辉市卫州路1号综合办公区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3308室(卫辉市人民政府西楼3楼)。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审验原件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卫辉市文物保护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2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报考者资格共同进行审核。本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按照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选聘结果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聘人员。
选聘人员确定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卫辉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选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会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卫辉市文物保护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373-4495115
备注:关于卫辉市文物保护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