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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方案(附学区划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6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644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024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方案(附学区划分)


2024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方案出炉(附学区划分)

  2024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4年贵港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表(港北区小学)

  2024年贵港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表(港北区初中)

  报名登记:2024年7月6日-7月7日

  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籍、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居住证、劳动合同(须缴纳社保凭证)等入学材料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现场登记确认。入学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籍、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居住证、劳动合同(须缴纳社保凭证)等资料合法持有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2024年7月13日

  报名方式:幼升小、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入学材料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现场登记确认。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具有港北城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具有港北城区户籍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残疾儿童少年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可以选择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或由老师送教上门等方式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疾病证明、残疾证、康复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乡镇政府(街道)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录取办法:

(一)录取顺序及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照“住户一致”(含教育优待类)优先的原则,按学校片区内“‘房户一致’类→教育优待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类→有房产而非港北户籍类→挂靠户类(含集体户类)→其他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类”的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为止。经测算,黎湛铁路以北区域的小学(不含和平小学)、市荷城初中、市荷城三中、港北二中、港北四中等学校学位高度紧张,根据规定的录取顺序录取到完成计划后,仍有学生无法被录取的,经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学校在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已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申请,则按规定予以全部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完全满足已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则先安排第一批次,再考虑安排第二批次,依次类推。如果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按照学生户籍转入时间、居住商品房入住时间、父母务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如出现条件相同的,则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来决定学位的归属,直至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其他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二)录取批次及所须提供材料

  具体批次及所须提供材料如下(以下所提到的户籍、房产、居住地等均应在申请就读学校的服务范围内):

  1.第一批次:“房户一致”类。

  此类包含三种情况:①学生父母已取得学生户籍所在地址的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②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取得学生户籍所在地址的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学生自出生之日起户籍登记在该地址。③学生父母已取得学生户籍所在地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且实际居住(提供水电费票据)。

  材料清单:①户口簿;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处时还应提供医学出生证等监护关系证明;②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任何一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完税凭证),交房日期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③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含学校标识码)。

  2.第二批次:教育优待类。

  此类指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入学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材料清单:①户口簿;就读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处时还应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优待对象合法有效证件;③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含学校标识码)。

  3.第三批次:持有申领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类。

  材料清单:①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任何一项;③持有学校片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④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含学校标识码)。

    4.有房产而非港北户籍类(即房产生类)。

  此类有三种情况:①独立产权类:非学校片区户籍,但父母在学校片区有住宅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商业用途场所不能作为合法住所。②非独立产权类:非学校片区户籍,但父母在学校片区有房屋产权份额占比50%及以上的共有住宅产权房且实际居住。③购房合同类:非学校片区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购有住宅产权房(尚未办理产权证,须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

  材料清单:①户口簿;就读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产权证: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交房日期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等任何一项;③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含学校标识码)。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只能在港北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告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在贵港市域范围内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缺口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转学插班有关工作:民办学校未超主管教育部门下达义务教育控制数且学校相应年级未出现大班额情况的才可接受学生转学。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生接收工作须严格按以下要求和流程执行:

(一)转学插班基本条件:申请转学插班到城区公办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插班学生具有港北城区户籍且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即不能挂靠亲友落户)(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二是申请插班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港北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房产有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不审核登记入学材料、不办理转入手续。城区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已在港北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城区之间转学插班(多孩接送、学位紧缺的学校转到学位富余的学校除外)。

(二)转学插班生入学材料审核登记时间、地点及安置有关安排:

  1.8月31日各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片区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插班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各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按户籍落户港北城区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入信息表,并于9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安置结果于9月3日前公布。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则按由近及远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我区有富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或提交的材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不予安排。

    2.转学插班生须提交的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插班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处的还应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港北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③插班生学籍信息表。以上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1份)。

  (一)详细信息请登录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775-4212586(基础教育股);

(三)投诉电话:0775-4233602(区教育局纪检室)。

  5.户籍挂靠类(含集体户类)。

  此类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以“无房挂靠”形式挂靠在港北区城区亲友家或以集体户籍、“租赁房屋”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城区(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此类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或要求回原户籍地入学。此类分三种情况:①挂靠类:户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产,户籍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②集体户类:户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产,学生与父母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③拆迁类:户籍在城区,其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居住房已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和暂未安置的按实际居住地学校片区入学。

  材料清单:①户口簿;就读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处时还应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拆迁类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③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含学校标识码)。

  6.其他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类。

  此类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公办学校,根据招生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到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城区公办学校已满额,则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口分流到城区周边乡镇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剂分流的,不予安排。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不予安排。

  材料清单:①户口簿;就读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处时还应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父母其中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商业用途场所不能作为合法住所;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须附年审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劳动合同(须缴纳社保凭证)等任何一项;④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含学校标识码)。

  注意:

  1.本文件所提到的房产、居住地等均应在申请就读学校的服务范围内。2.新生报名或学生申请转学时,家长应提供材料清单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3.本文件所明确的学生父母包括其他法定监护人。4.新生报名或学生申请转学时,家长应提供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父母及就读学生户口页。

  备注:关于2024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方案(附学区划分)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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