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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7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博白县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

博白县公开招募2024—2025学年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公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暨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35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暨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84号)要求,为了做好博白县2024-2025学年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支教工作,现向社会招募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博白县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区内外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含),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广西优秀退休教师支教范围。

(四)参加2023-2024学年乡村支教的优秀退休教师,如果其本人愿意继续参加支教工作,且符合招募年龄条件的请按要求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上交县教师进修学校。

  支教时间:2024—2025学年,即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鼓励考核合格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支教地点:博白县各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下属乡村学校)。

招募人数:2024—2025学年我县共招募270名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其中,小学阶段258名,初中阶段12名。

  支教形式: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志愿者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或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退休教师志愿者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招募流程:

(一)报名及审查(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20日,资格审查时间:7月20—28日)

  1.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按照招募岗位信息选择支教的地区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填写好申请表后,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bjyjsxb@163.com,纸质版送博白县教师进修学校。博白县辖区退休教师到原任教学校或退休前所在中心小学报名。报名时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由原任教学校或中心小学汇总上报(纸质版上交县教师进修学校,电子版发送到:bbjyjsxb@163.com),报名者须上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经办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退休批复书原件、复印件(退休时间截至2024年8月20日)。

  2.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所报县教育局组织的考核和体检。按照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二)公示公布(8月20日前)

  支教志愿者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签订协议(8月30日前)

  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正式签约前,支教志愿者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四)上岗任教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志愿者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根据桂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经费来源为中央下达广西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及2023年广西支教走教专项经费。

(二)权益保障

  1.县教育局与拟招募支教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2.受援学校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做好支教全过程服务保障和安全闭环管理,方便其工作和生活。县统一为其购买个人意外保险,相关经费从自治区支教走教工作经费中列支。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支教期间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支教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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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村支教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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