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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东兴市户籍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及缴费事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9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29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2024年度东兴市户籍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24年度东兴市户籍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及缴费事项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完善全区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及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办理对象及方式:

(一)农村户籍居民

  原已享受全额补助参保的农村户籍居民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出生、新迁入户口居民需办理参保登记)。

(二)城镇户籍居民

  1,已享受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的东兴市城镇户籍居民,由我局代为办理参保登记,个人无需办理;

  2,原不符合条件享受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的东兴市城镇户籍居民,个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办理登记;

  3,目前在东兴市范围外参保需转回本市参保的东兴市户籍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

(三)办理方式如下:

  1. 线下办理

(1)到东兴镇兴东路270号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务中心社保窗口或村(社区)经办点办理(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 线上办理

  关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后,进入医保大厅——医保办理——业务办理——城乡参保‬登记,按提示填写‬带*必填信息,并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参保人‬页)即可。

  东兴市户籍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项

(一)东兴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已经自行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提供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业务大厅或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务中心社保窗口、村(社区)经办点办理退费:

  1。缴费完税证明复印件(“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的缴费证明查询);

  2,缴费回单复印件(“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的缴费回单查询或银行缴费回单);

  3,户口簿及本人(或者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非东兴市户籍的居民,已参加东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请按原缴费渠道——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操作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东兴市户籍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东兴市医保中心7668919

  东兴镇社保中心7660209

  江平镇社保中心7224008

  马路镇社保中心3531630

  备注:关于2024年度东兴市户籍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东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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