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白马镇街道塑胶健身步道管理的通告。为切实加强白马镇街道塑胶健身步道日常管理及维护,为城区居民健走、跑步提供良好的场地,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必须自觉爱护塑胶健身步道及相关设施,不得恶意破坏、损毁健身步道及相关附属设施。
二、禁止在塑胶健身步道上发生下列行为:
(一)各类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辆等)在健身步道上行驶、停放。
(二)在健身步道上吐痰、便溺,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口香糖等废弃物及倾倒废土、废渣、废油等。
(三)在健身步道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张贴或设置标语、户外广告等。
(四)穿着钉鞋、高跟鞋、溜冰鞋或穿戴破坏性的装备进入健身步道。
(五)用刀、钉、玻璃、沙石等尖锐器械刻画、摩擦和割刺健身步道。
(六)其他损伤、毁坏健身步道的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