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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低慢小”飞行器登记备案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1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低慢小”飞行器登记备案的通告

关于开展“低慢小”飞行器登记备案的通告:为切实加强重大活动期间我县“低慢小”飞行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对全县范围内的“低慢小”飞行器及“低慢小”飞行器持有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备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后购入的“低慢小”飞行器均自行到相关机构登记备案)。

  二、报备对象

  截至目前,县内持有“低慢小”飞行器但未报备的个人(单位)。

  三、所需资料

“低慢小”飞行器持有人(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及“低慢小”飞行器。

  三、登记范围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的航空器。

  四、登记内容

“低慢小”飞行器信息:“低慢小”飞行器名称、型号、无人机序号、购买日期、“低慢小”无人飞行器图片(2张)。持有者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正反面(单位使用的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对其实施反制、干扰、迫降等技术手段进行管控,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取证;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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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飞行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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