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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详细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5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54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详细内容

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详细内容: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统筹管理原则

  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四)免试就近原则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体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确保应招尽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加大对房产地址“学位限定”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对该项政策进行宣传告知,帮助周边居民及时了解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办法落地落实。从2021年9月开始,逐年对小学一年级新生进行户籍及房产摸底,建立学生户籍房产信息登记库,并告知家长该房产地址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逐年对同一房产地址连续六年进行对比,同时确定该房产地址新登记入学儿童是否符合生育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的政策。

  积极落实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小店区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第二、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五)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区域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认真落实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持续推进“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优化信息采集、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二、工作体制

  2024年小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须提供:①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②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3年4 月30日前办理);③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4年4月30 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4月30 日前办理);④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在小店区入学。须提供:①父母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⑤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关于建档立卡的证明。

  四、报名登记

  2024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安排详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4〕30号)。

  五、学区划分

(一)划分主体。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教育体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二)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可根据本地区2024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三)划分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四)征求意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小学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征求意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进行公布。区教育体育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小店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

  六、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这里的直系亲属指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二)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跨县域“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所有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学校入学,不得择校。因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流动性较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七)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员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关爱残疾儿童,落实“一人一案”,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就读,不能入校就读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或由小店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入学就读。

  4.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全市小学入学登记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层东侧教育股登记,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外籍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全市小学入学登记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层东侧教育股登记,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小店区建成区人口密集、流动性大,区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小店街道中心校、平阳路街道中心校、黄陵街道中心校、西温庄乡中心校、龙城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唐槐街道筹备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范围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数量较多,由各中心校和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信息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

  2.如报名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人数较多,超过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当相近几所学校生源不均时,区教育体育局可从实际出发,对该区域内学生进行适当调剂。

(九)学区一律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公共缓冲区,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在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区教育体育局通过“小店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各小学校在学校门口、社区通过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各学校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附近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安排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二)入学登记

  2024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8日8:00 至7月12日18:00。具体办法详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4〕30号)。

(三)入学审核

  各学校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入学登记结束后,通过网上审核,学校将适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注册人发送入学通知。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注册人将收到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

(四)资格审查

  入学审核期间,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本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区教育体育局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通知入学

  各小学校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2024年小店区民办小学招生和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同步招生原则。

(二)2024年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市教育局按市域占比统筹确定的总体招生规模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4号)文件要求,各民办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包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四)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民办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体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店区户籍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其他工作

(一)均衡编班

  2024年8月26日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二)注册学籍

  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

(三)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教育

  小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生与本区其他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十、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并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对照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省、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新生注册工作。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工作纪律以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3号)。区教育体育局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区教育体育局要将普通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2024年太原市小店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4年太原市小店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024年太原市小店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表:

  备注:关于太原市小店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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