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我市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为方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快捷高效的办理迁农事项,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符合申请迁农的五种情形
1.对原籍在农村、目前仍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回原籍农村。
2.对因结婚、离异、丧偶等婚姻关系变化、可法定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3.对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抚养、赡养的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且长期在农村共同生活居住的,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办理落户农村。
4.因购买城镇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分配等历史原因虽取得城镇户口但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在城镇无固定职业、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另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除外。
5.对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为从事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和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所需的人才,经乡(镇)、村两级证明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受理,材料齐全后上报分县局户政部门核准。
手续材料真实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三、不予办理迁农的情形
1.已享受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转业干部等在编在岗和离退休公职人员;
2.在国有、私有、外资、中外合资大型企业固定工作,享受社保、医保等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口。
下面就《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进一步解读,什么样的人能迁回?需要什么手续,下面一次给大家说清楚!
四、张家口市全市范围内什么样的人能把户口迁回农村?
1.对原籍在农村、目前仍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回原籍农村。
2.对因结婚、离异、丧偶等婚姻关系变化、可法定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3.对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抚养、赡养的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且长期在农村共同生活居住的,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办理落户农村。
4.因购买城镇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分配等历史原因虽取得城镇户口但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在城镇无固定职业、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另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除外。
5.对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为从事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和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所需的人才,经乡(镇)、村两级证明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五、张家口市户口迁入农村所需要什么手续?
1.原籍在农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迁移证(省外)、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2.原籍在农村的现役人员,退役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未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可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落户通知书、村委会证明等。
3.原籍在农村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释放证明、村委会证明等。
4.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妇女(男子)及其子女,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结婚证、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5、原籍为农村的离异、丧偶妇女(男子)及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离异或丧偶后返回农村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丧偶证明、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6.农村的离异或丧偶妇女(男子),其未成年子女由本人抚养且共同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法定监护人申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婚生子女,出生落户未登记在本村的,在未满18岁之前可申请投靠农村父(母)迁户一次。
手续材料:监护人申请、结婚证、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8.60岁以上老人,因投靠农村子女赡养回原籍农村生活,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未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亲属关系证明、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9、原籍在农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995年(含1995年)以后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未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村委会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10、因历史原因购买城镇户口后却没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没有稳定职业且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或宅基地的,可将户口迁回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宅基地确权证明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11、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3年以上未落实编制,愿扎根农村工作并申请落户农村的,经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持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可将户口迁至所驻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县以上组织部门介绍信、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12、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愿意扎根农村居住生活并且拥有稳定住所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乡(镇)、村两级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乡(镇)证明、村委会证明、稳定住所证明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13.应届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到农村地区就业创业,愿意扎根农村居住生活的,经乡(镇)、村两级认定符合为振兴乡村发展引进的人才,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乡(镇)证明、村委会证明、学历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六、张家口市全市各级户政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号码:
张家口市局人口管理支队:8686944
桥东区户政:8687262
桥西区户政:8687352
经开区户政:8686339
宣化区户政:3049315
万全户政:8687878
崇礼户政:8685925
下花园户政:8685519
庞家堡户政:15231374842
塞北县户政:8684914
察北县户政:8684955
张北县户政;5395616
尚义县户政:4336639
康保县户政:8685729
沽源县户政:5815989
怀来县户政:6801569
涿鹿县户政:6528500
赤城县户政:7609875
阳原户政:7381360
蔚县户政:8687023
怀安户政:8685318
备注:关于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户口迁入农村)五种情形条件和所需材料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