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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信息对外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0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5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涞水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信息对外公布

涞水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信息对外公布:为保障涞水县2024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大力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特制定本招生计划。

  一、招生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年满三周岁以上的适龄幼儿顺利入园,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

(二)小学招生:一年级新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学校学习,入学年龄需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初中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名单过渡制,即:小学直接将本校毕业生名单送到对口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证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升入初中。

(四)高中招生:为提高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祖冲之中学、实验中学、波峰中学、北雄高级中学招收普通高中新生。祖冲之中学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实验中学按志愿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波峰中学和北雄高级中学按志愿录取;职教中心按确定的专业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范围

(一)幼儿园

  1.涞水县乡镇幼儿园:各乡镇幼儿园由学区负责划定招生范围。

  2.县幼儿园:城区范围内,以涞阳路为界,该线以东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

  3.第二幼儿园:城区范围内,以涞阳路为界,该线以西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

(二)小学

  1.涞水县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由各学区负责划定招生范围。

  2.涞水县城区小学

(1)涞水小学:城区范围内,以“拱辰街与朝阳路交汇处向南至遒城街,再向西至泰安路口,向南至冲之大街,沿冲之大街向西至涞阳南路”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西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不含四关)以及城内、后城西、三里铺、徐家庄村的居民子女。

(2)第二小学:城区范围内,以“拱辰街与朝阳路交汇处向南至遒城街,再向西至泰安路口,向南至冲之大街,沿冲之大街向西至涞阳南路”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东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不含四关)。

(3)南关小学及分校:南关小学招收南关村和东关村居民子女。南关小学分校招收南王庄、蔺家庄、南郭下、北郭下村居民子女,由南关小学负责招生。

(4)北关小学:招收北关村居民子女。

(5)西关小学:招收西关村居民子女。

(6)求成小学: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

  1.乡镇中学:招收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2.城区中学

  涞水县第二中学:城区范围内,以“向阳路与遒城街交汇处向西至泰安路口,沿泰安路向南至金源街,向西至涞阳路,沿涞阳路向南至冲之大街,沿冲之大街向西至城建界太行路口”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西、以北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以及城内、后城西、北关、东租、西租、南涧头、北涧头、徐家庄、三里铺村居民子女(户口挂靠亲友除外)。

  涞水县第五中学:城区范围内,以“向阳路与遒城街交汇处向西至泰安路口,沿泰安路向南至金源街,向西至涞阳路,沿涞阳路向南至冲之大街,沿冲之大街向西至城建界太行路口”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东、以南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有城镇户口但小学学籍在县域外的常住居民子女和东关、南关、西关村居民子女(户口挂靠亲友除外)。

  遒城街沿线两侧的商户和小区以及“泰安路与金源街交汇路口向西至涞阳路、涞阳路向南至冲之大街、冲之大街向东至泰安路、泰安路向北至金源街区域内”为衔接区,该区域居民子女可自主选择第五中学或第二中学就读。8月27日-28日,该区域居民子女到教体局审核备案,备案后再按照学校规定的招生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

  涞水县第三中学:招收涞水镇各村居民子女、在县城有住房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涞水县实验中学(初中部):招收东文山乡所有村的居民子女和涞水镇东水北、西水北、魏村、薛家庄村居民子女。限于学校住宿条件,初中各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

  3.其他直属中学:

  涞水县第四中学:招收石亭学区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涞水县镇厂中学:招收三坡学区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涞水县林清寺中学:招收赵各庄学区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4.民办中学:

  求成中学、波峰中学(初中部):招收全县小学毕业生中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学生。

  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户籍转接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四)高中:

  涞水县祖冲之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新生,第一批录取。

  实验中学: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涞水县波峰中学(高中部):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涞水县北雄高级中学: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涞水县职教中心:招收全县范围内报考该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

  涞水县特教中心: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就读职高班。

  三、招生比例与指标

(一)小学

  1.城区学校:涞水小学为12轨540人,第二小学为10轨450人,南关小学为6轨270人(含分校),西关小学为4轨180人,北关小学为2轨90人,求成小学为2轨90人。

  2.乡镇学校:在摸清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底数的前提下保证其全部入学。

(二)初中:今年全县小学毕业生总数为4165人。各初中招生指标按小学毕业生人数的100%下达,其中第二中学招生规模为12轨600人,第五中学招生规模为8轨400人,第三中学为6轨300人,实验中学(初中部)为6轨300人,求成中学为4轨170人,波峰中学(初中部)为4轨170人。

(三)普通高中:祖冲之中学招生1110人(含艺体生60人),实验中学(高中部)招生560(含艺体生120人),波峰中学招生980人(含艺体生150人),北雄高级中学招生500人(含艺体生150人)。

(四)职教中心:为加大职教中心招生力度,将职教中心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初中各校,招生800人(含县域外100人)。

(五)特教中心:招收本校初中毕业职高生10人。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通知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应≥93%。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到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保障其受教育权益。

  2.服役人员等子女入学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人才子女入学

  进一步落实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和千人计划就读政策。其子女在服务地或户籍迁入地入园、入学、转学时、“千人计划”的子女在县域内入园、入学、转学时享受优待,入公办小学、初中时,享受片内生待遇。

  外商在我县投资举办公司、企业的,可持外商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子女可优先安排到县城公办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习成绩差或其他原因予以拒绝。企业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凭企业证明可安排子女入学;一般务工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凭企业证明可安排一名子女入学。来我县开办实体企业的,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享有和正常儿童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各学区和直属学校在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时,要做好特殊儿童的入学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动员他们到校随班就读,鼓励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语言障碍及智障的儿童到县特教学校就读,视力障碍儿童到市特教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没有学习能力的报请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经鉴定不能入校学习的可办理免、缓入学;对重度残疾但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将信息报特教中心,由特教中心为其建立学籍并安排教师定期送教上门,各学区、直属学校配合完成送教任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九月初上报新升入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名单和免、缓入学名单。

  五、招生录取

  1.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省市文件规定进行。

  2.初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保证辖区内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全部入园、入学。城区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指标,严格按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招生结果报送教体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各校招生时间均为8月20日-26日。

  六、具体要求

  全县各中小学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要求。小学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普通高中班额原则控制在55人以内。严禁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确实需要增加招生指标的需提前请示。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容量,对未经请示超出招生指标以外的新生将不予建立和调转学籍,并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长予以严肃处理。

  备注:关于涞水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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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涞水县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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