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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光明小学2024年一年级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0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6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泊头市光明小学2024年一年级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泊头市光明小学2024年一年级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泊头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要求,按照“ 免试入学、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线上报名,线下审核”的方式,结合泊头市光明小学实际情况,现将一年级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泊头市光明小学招生区域‍:永安大街以西---北环以南---解放西路以北---西环以东,合围内区域

  泊头市光明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属于本校区的适龄儿童,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名。

  报名方式以及操作步骤‍:

  2024年泊头市继续使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行“线上报名,线下审核”,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错时错峰进行线下审核,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线上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20日

(2)线上报名方式1:平台网址:http://xxbmg.hbwmxx.com

  注意:2024年市区小学一年级继续采取网址登陆和微信扫描二维码两种线上报名方式。登陆系统后,线上报名填写信息必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并上传所需证件原件照片。

  2.线下审核‍

  为了避免拥堵,我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实行分批次、错峰线下审核,请您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情况和线上报名的批次,在规定的日期,准时到指定地点入校审核。

   7月23日【上午】:符合第一批次“户证合一”条件的来校审核。

   7月23日【下午】---24日:符合第二批次“有房无户”条件的来校审核。

   7月25日:符合第三批次“有户无房”A类条件和符合第四批次“有户无房”B类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来校审核。

  报名所需证件及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政策,2024年招生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政策,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分属不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以报名儿童实际居住地为准。所有招生入学的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一所学校报名,否则无法正常建立学籍,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儿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需在开学后按学校要求提供。

  2024年度泊头市市区小学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例:第一批次首先录取,若全部录取完毕,学校有剩余学位则录取第二批次,直至学校无学位提供为止,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进行调剂入学),各批次所需证件如下:

  1.第一批次为“户证合一”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户籍(父母和儿童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均在所报小学校区范围内。

  所需证件:

(1) 户口本(父母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地址一致;

(2) 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 产权人为报名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2.第二批次为“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在所报小学校区范围内,户口不在范围内。

  所需证件:

(1) 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2) 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产权人为入学儿童父母或入学儿童本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

  以上证件1、2、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3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报名学生家长房产证号及父母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教体局到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房产信息查询。)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3.第三批次为“有户无房(A类)”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且户籍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父母和入学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所需证件:

(1) 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2) 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1-2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3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报名学生家长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教体局到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户口和无房情况查询。)

  4.第四批次为“有户无房(B类)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

  有户无房(B类)指儿童户籍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父母户籍与儿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

  其他特殊情况指回迁房、集体宿舍等情况,由学校先行进行登记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无误后报市教体局,并由招生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所需证件:

(1) 儿童户籍所在户口本;

(2) 父母户籍所在户口本;

(3) 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4)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1-3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4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报名学生家长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教体局到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父母无房情况查询。)

  录取原则:

  1.各学校实行“一生一档、签字负责、违规追责”的招生责任制。学校要对家长上交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审验(必要时由学校成立入户调查小组,对查验过程中学生证件信息不确定者进行入户调查),学生证件一生一档,符合条件的由审验人签字,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领回。

  2.对审核通过的报名学生按批次依序进行录取,直至学校无剩余学位,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学校就读;同一批次录取学生按照证件日期进行排序并依序录取,直至学校无剩余学位(例:某学校录取到第四批次时,只可提供10个剩余学位,此时学校在该批次所有学生报名审核完毕后按照入学儿童户籍所在户口本上迁入时间长短进行先后排序,依次录取10名学生并将排序情况及时对家长进行公布),该批次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进行调剂。

  特别说明:

  1.线上报名成功后不等于被录取,请您务必按照我校招生通知的具体要求,携带网上报名时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票据来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审核通过并且符合学位要求才能录取。

  2.学生所有报名证件,学校将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市教体局,教体局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统一对所有证件进行审核查验。查验后,由学校成立入户调查小组,对查验过程中学生证件信息不确定者进行入户调查,确定无误后正式公布录取名单。(所有报名证件学校留存,上级查验完毕后方可领回,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学生家长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并签定诚信承诺书(内容为: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若发现证件造假,家长承担一切责任)。凡发现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律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招生过程中查出的所有假证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提醒各位家长,不要轻信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否则后果自负!(注意:市区中小学不准招收在校外托辅机构周托或月托的学生,凡违反规定的学校全市通报批评,不予建立周托或月托学生学籍,并责令清退。)

  5.根据教体局要求,我校不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相应学校报名。

  6.请大家按批次错时错峰到校报名,不要拥挤,如遇报名人员较多或者天气原因,学校会采取放号进校审核,请您配合学校工作,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学校会在教体局领导下统筹安排时间逐一审核,请家长不必担心。

  7.请您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泊头市光明小学”并及时关注,相关通知信息我们会在公众号中及时发布,请您及时查阅并一次性备齐相关资料。

  备注:关于泊头市光明小学2024年一年级招生方案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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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泊头市光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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