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重要提醒。为全面落实小学、初中、高中招生政策,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秩序,避免出现因域外学校违规招生造成“人籍分离”情况,保障全县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市、区)招收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3]4号)相关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均按照招生计划、网上志愿、中考成绩属地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跨县(市、区)招收学生,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
据以上政策,域外民办学校均无在海兴县招生资格。
二、学生学籍相关问题
1.违规招收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不予办理学籍转接。学生无初中或高中学籍,不能正常参加中、高考,无法正常升学。
2.新生学籍注册由全省统一安排,需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进行统一注册。新生录取后如果未按要求按时报到入学,错过学籍注册时间,将无法正常注册学籍。
3.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由家长 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电子学籍转接。凡是不符合转学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擅自离校或外出借读,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将进行学籍异动注销。
请各位学生和家长朋友们不要轻信任何学校和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咨询电话:0317-6628543
备注:关于海兴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海兴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