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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货运站经营备案事项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2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3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某县交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货运站经营备案事项通告

为规范货运站经营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有关要求,建立货运站经营行业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七、九条规定。

  二、备案对象

  全县货运站(场)经营者。货运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三、备案时间

  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地址

  县汽车站东侧,某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5楼523室。

  五、备案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从业人员及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

  5、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站房场地及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施设备照片;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其他事项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全县货运站经营者及时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

  2.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将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罚。

  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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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运站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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