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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6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新都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新都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详细内容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需要达到以下全部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取得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点位权属证明(其中,设置点位为自有权属的,提供产权证明;设置点位为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点位产权证明)。 

(七)已统计本单位需进行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名单。

  申请材料

(注:网上申请的提交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图(原件, 复印件)必要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目录清单(原件, 复印件)必要

  4.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复印件)必要

  5.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非必要

  6.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承诺书(原件, 复印件)必要

  7.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场地权属证明(原件, 复印件)必要

  8.场所平面布置图(原件, 复印件)容缺后补

  9.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原件)必要

  10.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一件事)(原件)必要

  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容缺后补

  12.消防安全规定(原件, 复印件)容缺后补

  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原件, 复印件)容缺后补

  14.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原件, 复印件)容缺后补

  15.户外招牌设施现状图及实景效果图(原件)必要

  16.户外招牌设施设计方案或设计平面图(原件, 复印件)必要

  17.安全承诺书(原件)必要

  18.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原件, 复印件)必要

  申请渠道和时限

  线下

  地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都街道育英路788号)C区3楼5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89396645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

  四川政务服务网-成都市-新都区-搜索“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立即申请”

  全程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线上申请,全程网办;线下申请,最多跑一次)

  备注:关于新都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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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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