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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7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0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定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公布

定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定兴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努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持续推进定兴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定兴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学位供给能力,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制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公告、指导学校做好辖区内招生工作。各乡镇政府密切关注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加强随迁流入、流出管理,防范杜绝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免试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地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禁止通过组织任何形式考核考试的方式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要求,就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所在乡村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两为主”原则。落实有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要求,按照“以输入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要求,创造条件,主动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扛起教育优化县域营商环境职责,发挥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工作职能,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对来我县经商办企随迁子女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信息公开原则。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办法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平台、“定兴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1.招生时间安排:7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小学学校招生通知为准。

  2.入学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入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学校审核存档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普教股备案。

  3.县直小学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定兴县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指导各小学发布招生通知,按时完成招生工作。

  4.乡村小学招生:由各乡镇教育中心校根据辖区内小学(含教学点)布点、办学条件和生源分布情况,科学确定各小学的招生范围、办学轨制和招生人数,组织指导所辖各小学按时完成招生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5.报名需要资料:适龄儿童(新生)家庭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办初中

  1.招生时间安排:8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初中学校招生通知为准。

  2.入学标准要求:县域内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全部进入初中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入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学校审核存档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普教股备案。

  3.总体工作安排:定兴县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承载能力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年级轨制和招生人数,统一下达招生人数和名单。各初中学校按照招生名单,印发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完成招生工作。

  4.城区初中学校:定兴县第二中学和第四中学,继续实行“联校划片、微机派位”办法,招收路东派出所、路西派出所、东落堡镇派出所全部在籍适龄学生。依照惯例,县域内开发区引进的高端管理和高技术专业人才(含AB卡人才)子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原全民及集体企业改制下岗工人子女、城区整建制失地农民子女等纳入定兴二中招生范围。定兴开发区企业普通职工子女,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定兴县入学的,由教体局根据城区初中学位供给情况,严格审核入学条件后统筹安排。

  5.定兴五中招生:为了有效解决我县初中适龄人口不断增加给北田中学、天宫寺中学和固城中学带来的学位紧张压力,改善办学条件,有效防范化解大班额,实现我县初中教育高质量发展。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启用定兴县第五中学,计划招生400人。招生范围:原北田中学片区小六毕业生200名,天宫寺中学片区小六毕业生100名,固城中学片区小六毕业生100名;招生方式: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抽取,抽取方案另行通知。定兴县第五中学是在建学校,若因客观因素不能如期投入使用,则新生暂在定兴二中编班就读,待定兴五中具备使用条件后,即时迁入。

  6.报名需要资料:适龄少年(新生)家庭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民办学校

  落实公民同招。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冀办秘传〔2021〕51号)、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推进方案》(保教领导小组〔2021〕6号)及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定兴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招生计划人数为798人,其中:定兴县第一实验中学460人、定兴县术仁国学学校258人、定兴影视武术学校80人。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持有定兴县域内户籍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县招生。

  教体局监督指导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免试自主招生。民办学校须制发招生简章,如实列明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入学流程、收费标准等,7月6日前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普教股、民办教育管理股审批,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按照招生简章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应采取微机派位的方式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招生登记表8月底前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普教股审核。

(四)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流入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由家长提供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家长必须提前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1)在城区购买居住性质的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报名小学的,家长向教体局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统一分配,纳入城区实验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7所小学就学,城区小学学位不足时,就近安排在周家庄小学、崇文小学等定兴镇教育中心校所辖小学就读;报名初中的,由教体局收集核验入学资质,符合条件的,采取微机派位的方式纳入二、四中招生;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原则上安排在学位比较宽裕的定兴二中肖村分校和高里中学分校。鼓励城内有房、在乡镇就读小学的在户籍地入读初中。

(2)在其他乡镇居住的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有学位的小学或初中学校入学。家长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审核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2.返乡学生入学。定兴户籍、县外就读小学,当年毕业申请返回定兴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户口本、学籍信息表,务于7月30日前,向户籍所属地就读初中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审核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户籍属城区路东、路西和东落堡镇派出所的,由家长持户口本、房产本和学籍信息表,务于7月10日—19日到县教育和体育局普教股登记后,按政策安排入学。

  3.残疾学生入学。深化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教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都应做到应入尽入。

  4.留守儿童入学。各乡村(社区)“两委”和学校,要核准核实当地留守儿童信息,健全并定期更新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引导留守儿童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抚养义务,鼓励留守儿童父母在务工地取得居住证并随迁安排就近入学;要建立本地户籍在外随迁子女联系联络常态机制,密切关注入学在学情况,防止在外随迁辍学。

  5.优抚子女入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齐小刚同志兼任,韩桂刚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教体局普教股、民教股、监察室、督查室负责同志担任,协同抓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达成义务教育招生高度共识。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是《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推进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对保持定兴县教育既有优势、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提高教育质量、防范舆论负面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全县上下必须转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规范招生,严肃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今年的义务教育政策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员工和师生家长,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理解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理性代替盲从,用责任顶住择校,确保定兴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顺畅。

(三)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计划。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公安、各乡村“两委”密切配合,核准核实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适龄人口底数,如实掌握辖区内本地户籍准读、随父母在外准读、外来随迁准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建立台账,掌握底码。县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学校布局、适龄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招生入学范围。招生计划应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破解问题、纠偏正向,在充分思考、广泛论证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宣传。县教育和体育局要通过“定兴教育发布”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各中小学要在招生开始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明白纸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详细说明入学政策、年龄要求、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时间节点、咨询方式、监督电话、信访接待等信息。开学前,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成立招生政策解答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解答群众来人来电疑问,避免因为无人解答、生硬解答、错误解答引起的招生信访稳定问题。

  咨询电话:教体局普教股 0312-6912106 ;0312-6915513

  投诉电话:教体局信访室 0312-6912355

(五)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流程。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提前发布招生通知,完整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及录取结果等信息,提示学生及家长提前准备或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做到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面向招生范围内学生及家长,回应关切,在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安排做好宣传解读,耐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疑问。要简化流程和材料,鼓励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要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对学生家长公布。

(六)严格核验义务教育招生条件。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管理及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4〕1号)相关规定,县教体局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进行核验,必要时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和住址须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一户多址、虚假地址落户和虚假户口簿(页)或户籍证明的,不予认可;未满16周岁公民无正当理由单独立户和无正当迁移理由的,不予承认;户口簿上,孩子须与父母在一起;或与祖父母一起(与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父亲同在);或与外祖父母在一起(与外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母亲同在);如与其他监护人在一起,需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户口迁移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出具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七)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根据适龄人数、招生规模、办学条件科学设置年级轨制,严禁超规模随意扩轨。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控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确因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生源分布不均、适龄人口激增等原因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5人,坚决杜绝2024年招生新增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

(八)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统一学籍注册时间,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籍注册核实及电子档案转移工作。严格学籍管理,按照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办理学籍注册,严禁为违规招收学生和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一人多籍等现象。学校违规招生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接收转学学生,该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九)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落实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规范招生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登记、编班在读(班级学生)、外迁随读未入、随迁就读入学5本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内应入学、实入学、外迁随读未在本校入学、外地随迁子女在本校入学底数。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优化教育管理,激发新生上学兴趣,指导学生规划学习目标和树立正确理想信念,防范因厌学而辍学。

(十)严惩义务教育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正式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批条子”“递单子”“套人情”“搞暗示”“明恐吓”插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编班工作。严禁初中学校到非招生范围摸底宣传、掐尖招生,做到本校招生范围内学生无遗漏,招生范围外学生不能收。严肃查处校内校外串联,搞人情交易,违规安排学生,破坏招生秩序行为。严肃查处择师选班、私自调班,或暗自精选师资、违规编组“特殊班”等破坏均衡编班原则行为。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非法办学行为。严肃查处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制度活动。对干扰招生秩序、违规安排学生、串联收受经济利益、违规编班选班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备注:关于定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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