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白河茶叶生产和经营秩序提出几条要求
为规范茶叶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广大茶农的合法权益,维护白河茶品牌知识产权,助力白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标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茶叶生产、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茶叶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茶叶生产者要切实抓好源头控制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严把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等关键环节,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茶叶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经营管理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持销售、贮存场所环境卫生,做好“三防”措施,做到诚实经营。
二、茶叶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茶叶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境内茶叶生产企业积极申请授权使用“白河春燕”集体商标,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白河春燕”集体商标,严禁在包装物及广告宣传中擅自改动“白河春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图形、字样等,严禁以外地茶冒充“白河春燕”包装销售,着力打造“白河春燕”茶叶品牌。
五、各茶叶生产企业要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白河茶叶进行合理定价,严禁虚高标价,损害消费者利益,切实做到质量过关,价格公平合理。要认真贯彻强制标准规定,严禁过度包装。
六、白河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管过程中,凡发现用外地茶冒充白河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监管职能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将移送给司法机关。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害茶叶质量安全和假冒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者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通告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白河茶叶生产和经营秩序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15-78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