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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和民政局惠企政策具体内容及咨询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04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4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和民政局惠企政策具体内容

(1)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惠企政策(1条),认真贯彻执行外来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政策依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外来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教体发〔2020〕171号)。

  适用对象:优待对象为位于保山市境内的外来投资企业,非保山市户籍的法定代表人、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子女。符合教育优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

  相关标准: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园),根据按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其子女入学与辖区居民子女入学享有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区教体局视公办学校学位空余的具体情况给予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电话:0875-2122924

(2)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惠企政策(2条)

(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隆阳区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隆政办发〔2018〕26号)。

  适用对象:隆阳辖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相关标准: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10%,区级承担40%。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民政局,电话:0875-2229150。

(二)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9〕7号)

  适用对象:隆阳辖区投入使用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

  相关标准: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以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二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三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予以资助;四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五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予以资助。

  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在享受以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在享受以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资助。具体为: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民政局,电话:0875-2229150。

  备注: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和民政局惠企政策具体内容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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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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