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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通知:东宁市第二中学校2024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06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4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招生通知:东宁市第二中学校2024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公告

招生通知:东宁市第二中学校2024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公告

  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东宁市第二中学校2024年招生已开始,根据东宁市教育局招生公告要求,现将东宁市第二中学校2024年初一新生招生入学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 生 时 间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2.核验信息及统筹时间:2024年8月2日—8月19日

  3.录取发布时间:8月20日

  二、招 生 对 象

  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东宁市徐悲鸿远东艺术学校毕业生报名在平台上选择其它区,手动填写学校名称。

  三、具 体 办 法

  01网上报名

  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家长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02报名方式

(1)微信搜索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2)点击【公办报名】进入公办学校报名专栏。

(3)点击【招生公告】查看招生报名相关政策通告。

(4)点击【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报名流程操作指引。

(5)点击【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进入【黑龙江省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

  重要提示: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唯一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

  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通过电话咨询。填报确有困难的家长,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和手机于7月26日-8月1日到东宁市第二中学一号楼一楼政教处,学校将现场给予您指导、帮助。

  03类别及所需材料(上传图片均为原件)

  第一类:“有学区房,两证一致”

  适龄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少年本人,产权占比100%。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房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2024年使用车库及门市作为学区房的应为适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和主要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房产且达到居住条件)

  第二类:“有学区房,两证不一致”

  在学区内已购买学区房,适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不一致,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少年本人,产权占比100%。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房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2024年使用车库及门市作为学区房的应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和主要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房产且达到居住条件)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学区房地址不一致,但归属于同一学区。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学区房地址不一致,且与其学区房地址归属于不同学区。

  注:一类二类购房日期均需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

  04所需材料

(1)适龄少年一寸蓝底照片(证件照)。

(2)户籍相关证件照片:出生证明、户口首页、户主页、学生页、监护人页。

(3)房产相关证件照片:产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房屋产权编号页;产权人页;产权证登记日期页;产权证图页;车库、门市类房产还需提供适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和主要家庭成员不动产证明。

(4)监护人证件照片,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页。   

(5)无法通过出生证明或户口认定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交离婚证、结婚证。

  注意事项

  01,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学生,如学位已满,不再办理入学手续,由市教育局调配到其他有空额的学校就读。

  02,2024级预设12个班级,计划招生600人。当我校校额和班额不能满足学区内所有学生入学需求时,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时间先后安排入学达成学位,额满为止,超出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03,2024级新生预计2027年中考时,我校将完全实施东宁市第一中学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政策。

  04,2024年起我校正式实施学位锁定制度,即新生从登记入学当年当月起至毕业期间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三年)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初中毕业或转学转出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新生凭此套房产入学的从该新生入学时间重新锁定。

  05,自2025年招生入学起,在东宁市城区内的商业用房(门市)和车库将不再作为我校学区房使用。拥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06,2025年起,我校实行学生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新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名下住房入住时间及落户满一年及一年以上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时间截至每年8月31日前,即2025年入学房产证时间应为2024年8月31日前;落户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

  学区范围

  农行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华宇二区、保险小区、财政小区、振华小区、汇功世纪城、福都新天地

  繁荣小区1.2.3.4.5.6.7.8号楼、房产1.2.3.6.7.8号楼、商检楼、建行、水产、县社新楼、县社旧楼、外贸、信用联社、鸿祥家园、法院、鸿祥小区

  兴华三区1.2.3.4.5.6.7.8.9.10号楼、果品A-B栋、烟草小区、党校楼(纺织路)、北龙A-B栋、税苑小区A-B-C栋、人民银行、光明小区A-B(林业综合厂楼)、教委楼、春城1-2号楼、财政A-B栋、通江西二道街至六道街、河北街8-24号(双号)35-111号(单号)、通粉街1-85(单号)、通直街21-67号(单号)、通畅街1-51号(单号)、通梅街2-38号(双号)、通顺胡同1-21号、通化胡同1-15号、通达胡同1-13号、通达胡同2-14号、通学胡同1-15号、通学胡同2-24号、通吉胡同1-11号、通西胡同1-11号、教育胡同1-71号、教育胡同2-80号、光明街1-25号

  林园一区1号楼、林园一2号楼、林园二区1号2号3号4号5号7号楼、阳光六区、信恒小区A-B-C栋、热电小区1号2号3号4号楼、15平房[天目山路、林山路、启电街、金光街、金明街、金朗街、金亮、(原25委江西一道街)

  阳光五区1.2.3.4.5.6.7.8.9.10.11号楼、彩虹小区A-B-C-D-E-F栋加小二楼、阳光一区、阳光四区、学府小区1.2.3号楼、客运1-2区、宏远二区A-B栋、纺织5.6号楼、房产12.13.14号楼、小红楼、热力楼、亿元楼、交通楼、阳光二区、移动楼、桦林楼、土地楼、百华自建楼、农行楼、晟祥楼、晟祥附属楼、政协楼

  江西一道街、吉缘小区、福江小区、西安花园3.4.5.6.7.8.9.10.11.12.13号楼 、18委平房(建国路21-1/55号、南横湾、南马路、陶山路、石岗路、南山三道街-南山六道街)、果树小区、馨苑花园1.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3.25.26.27.28.29.30.32.33号楼 、F1.F2、嘉乐小区1.2.3.4.5号楼、兴华二区1.2.3.4.5号楼、面粉厂家属楼、老年公寓南北楼、绥滨花园1.2.3.4.5号楼、绥滨二区1.2号楼、绥滨小区A-B座、锦绣家园C-D-E-F-G-H座、热电新区1.2号楼、河北街1-31单号、光星街1-27、通直街1-31、康宁胡同、海宁胡同、红星胡同、通梅街1-31单号、同江街、华江街、灵江街、河堤街

  东兴小区A-C栋、秀水花园、西安花园1.2号楼、收费小区、物价小区、西林苑、教委楼、武装部楼、华乡楼、鑫达小区、县委办家属楼、华宇高层、工行楼、鼎鑫小区

  填报要求

  01,7月26日—8月1日,请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出生证明等原件。

  02,请关注报名平台: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建议家长开学前不要取消关注。报名先后顺序不影响学生录取结果。

  03,学生照片:一寸蓝底照片(电子版)满框上传。

  04,请确保填写资料真实、准确,户籍信息、监护人居住信息将通过平台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校验核实。身份证件号码包含的字母一律大写。

  05,备用手机号请填写非注册手机号,以免家长电话不畅通,影响新生报名。

  06,请家长及时关注信息提示,如需补充材料,请按要求及时上传补交。

  温馨提示

  1.提交照片同时,需要填报文字信息。文字信息填报要准确、详细。

  2.户籍号在户口首页。

  3.产权证时间要填写房照第一页盖章的时间,产权证号要从汉字开始填写,汉字和数字都要填完整。例如:黑2020东宁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

  4.如适龄儿童是双胞胎,在填报孩子姓名信息时做好标注。例:李XX(双胞胎)。

  5.上传照片要求清晰完整。

  备注:关于东宁市第二中学校2024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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