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和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填写《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签署个人承诺。
本人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2)代办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签署代办委托书。
(3)如无《就业创业证》的需先办理《就业创业证》。
申请人符合以下13类任意一类人员提供相应的人员类别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大龄失业人员。是指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佐证要求:以身份证为准。
⑵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佐证要求:户口中成员在系统中的养老保险缴费状态均为不在职。
⑶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失业人员。佐证要求:《残疾证》
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佐证要求:《低保证》
⑸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失业登记,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⑹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佐证要求:县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征地证明。
⑺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佐证要求:劳动模范证明。
⑻服役人员配偶失业人员。佐证要求:证件(证明)及结婚证(现役人员)
⑼烈属失业人员。佐证要求:烈属证明。
⑽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佐证要求: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
⑾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佐证要求: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⑿脱贫人口。佐证要求:镇级(含镇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⒀农村低收入人口。佐证要求:低保证或镇级(含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海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咨询电话:0453-7331610(海林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办),亦可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现场或致电咨询
办理地址:海林市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海林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英雄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578
方兴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591
林海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571
广场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619
子荣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037
朝阳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030
新兴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560
丽海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039
团结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031
海浪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027
海丰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573
开发区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238576
海林镇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333201
柴河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523392
二道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542039
三道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541986
长汀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551526
新安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593306
横道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586066
山市社区劳动保障站 0453-7505891
备注:关于海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和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海林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