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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详细披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07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6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双鸭山市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详细披露

双鸭山市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详细披露:为了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双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小学招生工作按照划定服务区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制定本方案。

  招生计划

  按照学区内适龄儿童普查情况,拟计划招生9个教学班,班额45人,按符合本学区入学条件已报名的适龄儿童生源的先后顺序,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年龄及户籍时间要求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学区的常住适龄儿童及政策予以优待的相关人员子女。户籍变更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含8月13日)之前的本学区的常住适龄儿童及政策予以优待的相关人员子女。

  招生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4日--8月18日,关注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信息核验时间:8月19日--8月21日,“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完成户籍、房产信息核验,学校确认并汇总报名信息。

  3.特殊情况未录取:8月22日--8月23日,已提交报名信息但未通过系统核验或信息不完整的适龄儿童,请关注系统或电话通知,进行材料的完善与核验。

  4.录取确认时间:8月24日,学校确认录取,向家长反馈招生结果,并进行公示。

  学区范围

  卧虹桥以北除时代新城以外、安邦河东、西两侧城市部分小区。(具体包括:双大紫园、香溪悦府、建龙公寓、平安家园、学府尚城、紫怡花园、福苑小区(原南山A区)、福旺小区(原南山B区)、福寿小区(原南山C区)、福盛小区(原南山D区)、山水文园、金盾家园、双兴福悦湾、西山小区、铭人居小区、银苑小区、金叶家园、检察院住宅楼、一中住宅楼、无委会住宅楼、杜勒里小区、福禄园小区、天力小区等、一中陪读楼、田家炳陪读楼、联丰国际)

  户籍、产权关系范围

  户籍、产权须是“两证”齐全、“两证”一致。 “两证”是指户口薄、房产证,即适龄儿童家长的户口本、房产证都要具备,并在指定的招生区域范围内。“两证”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户籍地址、户主姓名与房产证的地址和姓名保持一致。户籍上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为父母。

  注: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资格认定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严格执行“两证齐全、两证一致”的原则(“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公证书及备案书由公安、产权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认定。按照“两证”的效力从强到弱的顺序为:

  ①生源顺序一:儿童与户主的关系是子女与父母且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必须是父母其中一方,房产证(房照)的住址与户籍上地址一致,房产证(房照)姓名必须是儿童父母其中一方。户主与房产证姓名是夫妻关系且不在同一户籍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等佐证。

  注:如果未在文件要求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生源顺序一报名资格,空出的学位将补录生源顺序二。

  ②生源顺序二:儿童与户主的关系是子女与父母且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必须是父母其中一方,房屋产权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有安置协议书,或非个人原因楼房大照未办理分户的,其产权人姓名、住址与户籍上儿童父母姓名、地址必须一致。以上情况均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与户籍姓名一致的产权人公证书或房产部门提供的备案书,也可提供其他相关票据(如契税票据)的佐证材料。

  注:按招生计划如果生源顺序一未满有剩余学位,将补录生源顺序二,按报名的顺序从前到后登记,额满为止。

  ③优抚政策:按照规定执行。

  线上一类生源报名

  1.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操作流程:点击【公办报名】一【申请报名】一【微信授权】一进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后,选择【公办小学】一【双鸭山市】一【直属学校】一【双鸭山市实验学校】,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

  点击【操作指南】可以查看相关报名流程操作指引。

(注:线上只适用于一类生源报名)

  线下二类生源报名

  1.地点及时间:实验学校小学部(东门)8月22日上午(8:00——11:00)

  2.报名手续

  ①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上标明:生源类别(生源顺序二)、学生姓名、户主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姓名及编号、联系方式、证件名称及份数。

  ②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户籍印第一页(能体现住址的页面)和儿童户籍当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籍第一页印在上面,儿童当页印在下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票据复印件一份。

  3.入学通知

  8月26日上午8:30分,线上报名请携带适龄儿童户口到实验学校小学部领取入学通知单和抽签顺序号。

  4.阳光分班

  按《双鸭山市实验学校2024年小学一年新生“阳光分班”工作方案》执行。

  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第三条“户政部门负责招生入学相关户籍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户口证明择校入学。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与招生入学相关房产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房产证明择校入学。”资格认定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咨询事项

  双鸭山市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咨询电话: 0469-8780000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8:00—晚5:00

  咨询内容:与双鸭山市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相关的政策。

  注: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要求,我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到市教体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县(市、区)二甲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

  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儿童,如所在学区学校学位紧张,由所在学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请各位家长互相转告,准备好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规定时间未报名登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备注:关于双鸭山市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解释权归露双鸭山市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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