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招生-虎林市实验小学校2024级新生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凡年满 6 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并符合报名条件的虎林市域内本学区未入学适龄儿童(含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2024年新生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教育局批准备案。
线上及线下招生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
线下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 ,上午8:00-11:00 , 下午2:00-4:00
虎林市实验小学(报名采取错峰错时的方式,请家长们合理安排时间,错开高峰期。)
虎林市实验小学校2024级新生招生报名条件
1.实验小学招收新生应具备“两一致”条件,即应具有虎林市行政域内户籍,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注册(非集体户口),同时在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2.实验小学招收新生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在2021年8月31日之后没有迁移的,且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3.实验小学招收新生不具有虎林行政区域户籍仅有学区内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证登记注册日期或购房契税发票日期早于2023年8月31日(含)的;如住房产权证登记注册日期或购房契税发票日期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以捆绑方式进行派位),如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动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动迁协议回迁户按原学区入学;异地置换的按置换地所在的学区入学;资金补偿的按新购房所在学区入学。
5.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教师子女入学。教师本人所在学校正常招生结束后如有学位的情况下,其子女可不受学区限制进入其父母任职学校。
招生种类的划分标准及报名方式
1.政策优抚对象;(相关单位统一到教育局报名)
2.符合“双一致”即新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虎林市行政域内户籍,同时在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线上报名)
3.新生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2021年8月31日之后没有迁移的,且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学校报名)
4.新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非我市行政域内户籍,实际居住地在对应的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线上报名)
5.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在学区内具有100%门市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商铺由父(母)本人经营且在该门市房实际居住。(学校报名、实地验查)
6.符合招生种类第“2”类,但获取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在规定时间之后的。(学校报名)
7.符合招生种类第“4”类,但获取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在规定时间之后的。(学校报名)
严格按照标准对新生进行分类划分,按照种类依次录取。当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按类别实行电脑派位,如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虎林市实验小学校2024级新生招生报名方式
学校不再组织符合招生2、4种类学生家长到校集中报名,可通过虎林市教育局、鸡西市教育局或黑龙江省教育厅提供的服务平台统一网上办理。如网上报名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到学校招生指导窗口,会得到现场指导和帮助。
线上报名方式一:登录虎林市教育局“虎林教育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热点学校使用通道一[小学报名],非热点学校使用通道二[简易报名]。
线上报名方式二: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办报名—申请报名—公办小学—鸡西市—小学报名—虎林市。
线上报名方式三:登录鸡西市教育局“鸡西教育云”办事指南栏目, 点击“小学招生报名入口”,选择虎林市。
计划范围
计划招收5个班,招生范围均为原学区适龄儿童实验小学学区范围:邮政路以西,广播电视局楼(不含广播电视局楼)以西,晨光路以东,喜海联建家属楼(不含喜海联建家属楼)以东,铁路线以北。
线上及线下报名材料准备
(一)学区内新生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报名时需出具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本市户籍,户籍需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2.房产证。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现实际住房为准,需提供现住房的有效不动产证。实际居住购房暂未取得不动产证的,需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契税发票,同时提供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的供热或水电费票据(2023年8月31日(含)前)。房产需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如房照抵押,请在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中标注,需要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证明。)
3.现场报名时所有相关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网上报名的新生:户口本(户主页、父或母亲页、新生页)3张原件照片;对应申报学校学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页面)1张原件照片或购房契税发票1张原件照片。
(二)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供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招生采取登记材料“现场核查+机构复查”双重验证。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及录取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使用“假户口”“假产权”“假票据”等制假、造假登记入学新生,经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核准,将取消其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就读学校。
2.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未在时限内按招生规定提供入学资格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因个人原因超过正式报名时间,且该校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下,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
3.未尽事项,按照《虎林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备注:关于虎林市实验小学校2024级新生招生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