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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事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08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3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事电话)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咨询电话

  一、事项名称: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许可

  二、受理条件:

  一、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二、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三、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五、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六、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七、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现场核查,3.审查,4.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2.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身份证明,

  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许可

  二、受理条件: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现场核查,4.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人员证明,2.管理制度,3.线路运营方案,4.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二、受理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 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公示, 4.现场核查, 5.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进站方案或进站协议,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4.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8.《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二、受理条件: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二、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交警的同意;

   四、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 的经济补偿; 

  五、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六、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现场核查,3.审查,4.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2.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身份证明

  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二、受理条件:

  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不得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四、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现场核查,3.审查,4.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2.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4.身份证明,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车辆运营证核发

  二、受理条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发证(批文)

  四、申请材料

  1.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3.承运人责任险,4.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5.车辆正侧面彩色照片,6.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7.车辆行驶证,8.《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受理条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 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现场核查,4.公示,5.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5.《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二、受理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 ,

  2、批准条件: 

  一、初步设计审批 (一)工程可行研究报告已批复; (二)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 

  二、施工图设计审批

 (一)公路建设项目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已经批复;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 

(二)水运建设项目 1、初步设计已批复;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 

  三、设计变更审批

 (一)公路建设项目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二)水运建设项目

   1、航道工程设计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作如下重大变更: (1)改变主体工程建设位置;(2)改变工程总平面布置;(3)改变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4)改变主要工艺及设备配置;(5)工程造价超过已批准的概算。 

  2、港口工程设计变更 港口工程设计经批准后,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工程概算及设计方案、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流程或者主要设备等进行重大调整的。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专家评审,4.核定,5.发证

  四、申请材料

  1.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文件,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申请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二、受理条件:

  一、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二、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现场核查,3.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路树补值计划,2.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3.林权证,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二、受理条件:

  (一)、在公路上增设成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

  (三),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

  (四),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折除:

  (五)、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六),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现场核查,4.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2.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4.身份证明,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受理条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现场核查,4.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2.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3.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6.《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受理条件:

  一、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运输单位不能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三、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跨省、自治四、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 

  五、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现场核查,3.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护送方案,2.车辆载货后的总体轮廓图,3.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5.车辆行驶证,6.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二、受理条件:《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3.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4.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6.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7.《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8.信用承诺书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受理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 

  2、批准条件: 一、公路项目竣工验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2.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3.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5.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6.交工验收报告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3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受理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 

  2、批准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2.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3.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4.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6.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7.交通管理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2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二、受理条件:《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现场核查,4.决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3.《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4.信用承诺书

  五、其他信息

  1.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2.办公电话:0469-261227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30工作日,2.承诺时限   1工作日

  备注:关于集贤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事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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