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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教育政策-泾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0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49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政府教育政策-泾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政府教育政策-泾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泾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办〔2015〕26号)和泾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二)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收2024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办法及条件

(一)乡镇公办学校

  乡镇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对于少数确需跨范围到别的乡镇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尊重家长选择,乡镇接受学校要与孩子户口所在学校做好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云岭中学2024年秋季学期仍面向全县招生。小学生凭户口簿、初中生凭户口簿和小学完成证书,于报名登记时间到所属学校报名登记。

(二)城区公办学校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依据购住房地址。

(2)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凭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纳凭据。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无房证明等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且门面房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并实际居住,经实地核查后,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水电费发票,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服役人员子女入学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2)从县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泾川优才等“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户口簿、居住证、证书、批复等,按照县人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泾人才组办〔2023〕4 号)相关规定执行。

(3)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招商引资单位及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凭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4)本县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的家庭(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的三孩入学: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三个孩子的出生证等相关材料,按照《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5)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1年以上)、户口簿登记;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登记;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户口簿等材料登记。经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体局根据招生学校生源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2)城区小学毕业生无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又无房产的。

(3)整体撤并学校的学生无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又无房产,且意愿到城区就读的。

(4)多孩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按“长幼随学”相关要求执行。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自主招生,根据《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宣教秘基〔2024〕8 号),规范招生管理和招生范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广告须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时间安排

(一)乡镇学校

  9月1日报到注册,9月2日开学。

(二)城区小学

  1.8月1日—8月20日,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详见第六条使用说明)。

  2.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0日—8月22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已在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家长交验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现场核实(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所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及依法生育的三孩、整体撤并学校学生进行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4.8月23日—8月24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5.8月25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复核。

  6.8月27日—8月29日,招生学校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7.8月30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

  8.9月6日—9月8日,拟入籍学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审核。

  9.9月14日—9月18日,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三)城区初中

  1.7月30日—8月9日,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家长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各小学)。

  2.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

  3.8月11日—8月18日(工作日),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①回原籍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②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③非泾川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或进城经商随迁子女;④招商引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依法生育的三孩;⑤整体撤并学校且意愿到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家长需携带小学毕业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基教股),验原件,收复印件。

  4.8月27日—8月29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地点:县教体局)。

  5.8月30日—8月3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6.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学校组织家长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报名。

  转学管理

  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一律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起始年级未在片区学校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监护人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于每学期开学或结束前1周到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省定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转学。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监护人户口和房产均在本片区内作为第一序列、片区内有房产无户口作为第二序列、片区内有户口无房产(提供无房证明)作为第三序列依次安排,无法接纳的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未满额的学校就读。学期中途一般不受理转学申请。转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一)系统报名程序

  家长登录系统注册——登记上学对象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学校核对原件——学校网上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确定入学名单——学生报到入学。

(二)家长使用说明

  1.登录方式

  手机登录。用手机下载皖事通APP,注册完成后,找到中小学入学登记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电脑登录。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点击右上角家长登录按钮,进入登录/注册页面,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报名登记。根据页面提示,先选择市-区县-进入所在学区入学登记页面-选择登记类型-填写学生基础信息选择学校-填写登记对象信息-上传材料(具体操作可通过皖事通查看《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3.信息查询。家长可通过电脑和手机,登录该系统查看所有本用户登记的学生信息。可以查看学生的信息以及审核记录;可以对未完成填写的信息继续修改;提交后未审核时,可以撤回信息,重新修改提交;审核不通过时,可以重新修改完善信息再次提交。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关于招商引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依法生育的三孩、符合“长幼随学”条件家庭等各种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在教体局登记审核公示后,再由家长按程序进入系统报名。   

  2.在城区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根据招生方案统一组织登记,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城区各初中学校组织家长按程序进入系统报名。

  3.整体撤并学校的学生经统筹安排入学后,再由家长按程序进入系统报名。

  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将信息通报相关单位,对监护人、责任人予以曝光,同时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严禁教师违反招生纪律违规进行招生,对破坏招生秩序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格范围招生。城区各校须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严格按划定的范围招生。要坚持原则,不得擅自接收无入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得私自转出、接受已经教体局划片招生并公示名单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没有建立新生学籍或者“人籍分离”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网上材料预审及现场材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不动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疑问或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可集中提供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四)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按照学校现有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起始年级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五)妥善处理小学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逐步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5022227、监审股2657013。

  备注:关于泾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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