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合肥市包河区发展直播产业十条政策。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建设“现代服务业与文化消费示范区” 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网络直播在推动社会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新场景的积极作用,结合合肥市包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直播载体建设
1.对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单体或连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老村庄、旧厂房等改造后,配套设施完善,产权(运营权)清晰,设有专门服务机构,使用面积在80%以上,以直播为主要业态,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支持直播企业发展
2.对直播企业(含直播载体或平台)获得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含省直部门)、市级政府颁发的直播相关荣誉称号,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直播企业主导或参与直播经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中位列前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年流量采买费用50万元以上的直播企业,给予流量投放账户实际消耗金额20%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直播企业当年通过直播实现网络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当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直播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对新落户的直播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前二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 3000万元,给予每月10 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0000万元,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当年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三、鼓励企业自播带货
7.鼓励企业运用自播等网络销售新模式拓展市场,对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企业,总体营收保持增长,且当年新增营业收入(直播方式)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部分1%,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补。
8.对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当年度直播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扶持直播产业人才
9.对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直播企业,企业或平台可分别推荐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1名、2名、3名,按照包河区区级人才标准,享受区级人才政策。
10.对年带货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在合肥市包河区结算的主播,当年给予30万元奖励;次年年带货销售增幅 20%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五、附则
1.本政策扶持的对象,为包河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
2.本政策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本政策由合肥市包河区文产办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备注:关于合肥市包河区发展直播产业十条政策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