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4〕93号)和《合肥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合高社〔2024〕12号)等规定,结合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生入学
(一)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
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招生方式
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三)招生办法
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即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户籍在高新区,但在区内无房产的;房产在高新区,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由社会发展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程序
持我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集团四个校区学区范围
1.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长江西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石莲路以东。
2.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小学:长江西路以南,石莲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长宁大道以东。
3.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小学:长江西路以南,长宁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方兴大道以东。
4.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四小学:长江西路以南,方兴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将军岭路以东。
线下审核提交材料
1.符合“有房无户”条件者,须提供材料:房产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2.符合“有户无房”条件者,须提供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3.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者,须提供材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符合转学条件者,须提供材料:房产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用档案袋装好,写上儿童姓名。
备注:关于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