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关于设立全县建筑垃圾弃土场的通知。为保障和维护洁净有序的市容市貌,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印江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杜绝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彻底解决“垃圾下乡”问题,经印江自治县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大尧村、川岩村交汇处设立建筑垃圾弃土场,现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弃土场位于峨岭街道大尧村、川岩村交汇处(老鹰岩处),由峨岭街道专人负责接收和指挥倾倒。具体路线有两条,路线1:印江二号桥(原净水山庄)向朗溪方向到印江一号桥(天下奇观)到老水泥厂→向缠溪方向→与老鹰岩新路交汇100米处;路线2:印江二号桥(原净水山庄)向朗溪方向到印江一号桥(天下奇观)向木黄方向→印江东高速匝道路→向缠溪方向→与旧路交汇100米处。
二、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密闭运输,集中倾倒在建筑垃圾弃土场,不得遗撒。
三、本公告设立的建筑垃圾弃土场由峨岭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实行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按照市场价收取,具体标准由峨岭街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印江自治县县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工地、企业或个体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生产和运输核准审批,即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运输线路、分类处置、资质核准等事项的审批或备案。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散、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如有违规,相关部门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六、联系单位:印江自治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56-6444696;印江自治县县峨岭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56-6221106。
备注:关于印江自治县关于设立全县建筑垃圾弃土场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