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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2024年秋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5  作者:任登兰  浏览次数:2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2024年秋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2024年秋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均衡发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 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六安市教育局关 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教基〔2024〕1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

  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学校布局、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严禁大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 、招生办法

(一)2024年秋学期一年级招生

  1.招生人数及范围

  2024年秋学期东城中心学校一年级开设5个教学班,招收辖区内(衡山镇霍山大道以东区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25人(出生日期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2.辖区内户籍学龄儿童招生

  第一批

  (1)招生对象: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儿童(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20日(皖事通线上登记);2024年8月21日 — 22日(线下审核)。

  (3)登记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线下审核地点:东城中心学校

  第二批

  (1)招生对象:特殊群体(现役人员、消防人员)、城区购房定居(满三个月)、工作调入城区人员年满6周岁子女(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20日(皖事通线上登记);2024年8月23日—24日(线下审核)

  (3)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相关证件

  A、特殊群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B、城区购房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明;入住后近三个月的水或电缴费单据原件。

  C、工作调入城区人员:提供工作关系调入城区介绍信;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4)线下审核地点:东城中心学校

  第三批

  (1)招生对象:持城区居住证、城区购房(入住不满三个月或未入住)、城区内企业职工、城区内经商人员年满6周岁随迁子女(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20日(皖事通线上登记);2024年8月25日-26日(线下审核)

  (3)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相关证件:

  A、持居住证人员:有效期内的城区居住证。

  B、城区购房人员:购置房产证明。

  C、经商人员:营业地点位于城区的营业执照;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D、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6个月社保个人应交实交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征缴审核专用章)或6个月的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 。

  (4)线下审核地点:东城中心学校

  4、有关说明

  (1)根据省市招生文件要求,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今年我县在城区公办小学开展网上报名登记试点,具体操作步骤附后。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所有网上报名登记同学均需到指定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可以在线下审核时单独说明,不影响招生录取)。

  (2)对申请到我校上小学的非本学区户口的学生家长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我校将先接收登记,等全部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组织县内涉及到的有关中心校集中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录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同时将反馈结果并退回报名材料。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2024年秋学期东城中心学校初中一年级开设3个教学班,招生150人;招生范围为校本部小学毕业生及购房、务工等随迁人员子女。

  1.城区小学毕业生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16日

(2)登记地点:东城中心学校

(3)登记材料:持《初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学区内初中登记。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1)招生对象:城区购房定居、特殊群体(现役人员、消防人员)、工作调入城区、城区经商 、城区企业务工、持城区居住证人员子女。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7日—18日

  (3)登记地点:东城中心学校

  (4)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县内毕业生需原就读学校所属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③相关证件:

  A、城区购房人员:购置房产证明。

  B、特殊群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C、工作调入城区人员:提供工作关系调入城区介绍信;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D、城区经商人员:营业地点位于城区的营业执照;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E、城区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6个月社保个人应交实交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征缴审核专用章)或6个月的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F、持城区居住证人员:有效期内的城区居住证。

  3.有关说明

  对申请进城上初中的学生家长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学生原就读校所属中心学校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严禁接收未经签字盖章的各类证明材料,严禁接收与实际不符的各类证明材料。在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对结果进行复核。

(三)转入转出等变动办理

  1.变动转入

(1)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8月25日-26日

(2)报名登记地点:东城中心学校教导处

(3)报名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学校登记(学生本人到场),提供相关材料;9月1日到学校报名分班,县内转入的到原学校领取教材;外县外省的自己到新华书店购买教材;入学就读后配合学校完成电子学籍变动。

(4)登记材料:请监护人准备以下材料,装入自备的档案袋。

  ①个人申请:个人申请(需写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县内转入申请必须由原就读学校所属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孩子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外省转入学生必须提供学生学籍表,原学校盖章。

  ④相关证明材料:

  A. 特殊群体(现役人员、消防人员)及工作调动人员:现役人员证件或调动工作介绍信或单位证明;住房证明或租房证明。

  B.购房定居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5月31日以前)的房产证明(可打印电子版);入住近三个月的水费或电费使用缴费单据原件。

  C.城区经商人员:营业地点位于城区的营业执照;住房证明或者租房证明。

  D.城区企业职工:提供半年以前的(2024年2月28日以前)的劳务合同;半年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近6个月的个人应交实交社保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征缴审核专用章)。

  E.持城区居住证、城区购房定居(不满三个月)、城区内企业务工(不满六个月职工社保或无职工社保)人员:

  a.持居住证人员:有效期内的城区居住证。

  b.城区购房人员:购置房产证明(可打印电子版);不满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原件。

  c.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不满6个月的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租房合同或入住证明。

(5)材料说明:

  ①家长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对所有材料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家长自行承担。

  ②根据各班级学额情况,优先安排登记批次靠前的学生就读。

  ③招收外辖区E类情况学龄儿童相关材料,中心学校将在教育局的组织监督下,对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住所和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变动转入。

  2.变动转出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5日-26日

(2)登记地点:东城中心学校教导处

(3)登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到东城中心学校登记,提供相关材料;9月2日前后到学校领取教材;在外校入学就读后配合学校完成学籍变动。

(4)登记材料:请监护人准备以下材料,装入自备的档案袋。

  ①个人申请:写清学生姓名、性别、年级、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及申请理由。

  ②孩子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证明材料:

  A. 特殊群体(现役人员、消防人员)及工作调动人员:现役人员证件或调动工作介绍信或单位证明;住房证明或租房证明。

  B.购房定居人员:提供三个月(2024年5月31日以前)的房产证明(可打印电子版);三个月以前入住证明(所在社区盖章证明);入住近三个月的水、电使用缴费单据原件。

  C.城区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住房证明或者租房合同。

  D.城区企业职工:提供半年以前的(2024年2月28日以前)的劳务合同;半年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6个月的个人应交实交社保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审核专用章)。

  E.持城区居住证、城区购房定居(不满三个月)、城区内企业务工(不满六个月职工社保或无职工社保)人员:

  a.持居住证人员:有效期内的城区居住证。

  b.城区购房人员:购置房产证明(可打印电子版);入住证明;不满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原件。

  c.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几个月的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租房合同或住房证明。

(5)材料说明:

  ①家长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对所有材料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家长自行承担。

  ②中心学校将在教育局的组织监督下,对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住所和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变动转出。

  3.其他变动

  学生休学等其它学籍变动根据县局文件及东城中心学校学籍管理细则办理。

  初中阶段转入转出等变动根据开学时间安排可以适当提前进行。

  三、招生工作要求与说明

  1.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学校将成立领导组,认真开展招生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规范。

  2.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坚决制止择校行为,不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控辍保学

  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辖区6周岁学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入学就读情况,采取措施保障学龄儿童入学就读;学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籍,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及电子学籍变动等工作。

  备注:关于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2024年秋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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