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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校新生招生简章详细内容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5  作者:任登兰  浏览次数: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校新生招生简章详细内容发布

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校新生招生简章详细内容发布: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一直以来学校重视教研,致力于打造高效课堂。学校配备了教学经验丰富、学识渊博、敬业奉献的班主任和教师队伍,以学生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的素质提升为目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培养一批社会悦纳的高品质学生。

  根据《鹤岗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校小学部毕业的学生可以直接升学到初中部,享受初中部优质教育资源。现将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校中、小学新生招生情况通知如下:

  招生范围

  1.小学:

  工农区40委、41委、43委、44委、53委、54委、57委、58委、59委、62委、黄金小区、北国明珠。

  2.初中:

  工农区40委、41委、43委、44委、53委、54委、57委、58委、59委、62委、黄金小区、北国明珠、学府上苑;南山区17委、19委、20委、21委、22委、23委、24委、25委、29委。

  招生年龄

  1.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为应届毕业生。

  招生人数

  1.小学:4个教学班

  2.初中:6个教学班

  中小学需提供材料(依据顺位原则)

  1.户口、房本均是学区范围内。

  提供材料:拟入学儿童家庭户口、房屋产权证。

  2.房本是学区范围内。

  提供材料:拟入学儿童家庭户口、房本房屋产权证。

  3.户口是学区范围内。

  提供材料:拟入学儿童家庭户口。

  4.外地随迁子女、新市民。

  提供材料:户口、居住证(不是居住证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的劳动合同办结截图,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现役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顺位原则:

  第一顺位:儿童户籍与父母房产地址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儿童。

  第二顺位:仅有父母房产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儿童。

  第三顺位:儿童户籍与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即三代同户),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儿童。

  第四顺位:儿童户籍与父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儿童,以落户时间先后为序。

  第五顺位:父母自有房产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第六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住宅性质界定原则: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第四条规定:“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商服、车库等非居住用房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招生时间

  1.一年级:6月20日-6月26日(工作日)

  2.七年级:7月8日-7月14日(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68-8969542

  报名方式

  今年我市小学和初中均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平台报名。(手机关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

  方式一:学生由法定监护人(父母)关注省教育厅公众号,登录省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按照“宣传指令”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按步骤上传户口及房产证原件照片(或同等效力的居住佐证),报名上传成功后等待系统大数据审核证件效力。   

  方式二: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学生父亲或母亲)在指定时间(6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携带智能手机(父母会操作流程)、所需户籍房本材料到学校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在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登录报名系统,完成上传报名信息。

  说明:关于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校新生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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