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对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及奖励规定
为切实提升全县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精准有效打击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黟县将对偷倒建筑垃圾问题线索信息第一提供者实行奖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黟县范围内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举报电话:0559-5525265,也可直接到黟县住建局(黟县城管执法局)反映,办公地址:黟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碧阳大道90号)。
2.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可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各乡镇号码附后)。
三、受理内容
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四、奖励条件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线索信息第一提供者给予奖励。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举报对象、违法情形、发生时间、具体位置、车辆信息、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2.举报内容为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未事先掌握、新闻媒体未曝光的案件;
3.举报人有协助查明相关违法行为的义务;
4.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在举报时需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申请奖励时,应当出具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
6.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7.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
五、奖励规定
对举报人提供符合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线索,由黟县住建(城管)局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1.举报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奖励500元;
2.举报施工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奖励5000元;
3.举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奖励5000元。
六、不予奖励情形
以下举报情形被视为无效,不予以受理:
1.举报内容不完整、提供材料不真实、事实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开展调查的;
2.同一举报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举报内容的;
3.经执法部门核实,留下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资料不实的;
4.举报内容明显失实或故意诬陷、诽谤他人的;
5.举报的违法偷倒行为已被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七、违法违纪
举报奖励在案件处罚决定作出后予以兑现,对举报人身份信息按有关规定严格保密。对在举报中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滋扰执法工作,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黟县建筑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黟县建筑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举报途径:
黟县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电话:5525265 地址:黟县碧阳大道90号
邮箱:yxcgzf004@163.com
黟县碧阳镇
电话:5522194 地址:碧阳镇人民政府
邮箱:1742780554@qq.com
黟县宏村镇
电话:5541020 地址:宏村镇人民政府
邮箱:781442869@qq.com
黟县西递镇
电话:5156038 地址:西递镇人民政府
邮箱:1824544210@qq.com
黟县渔亭镇
电话:5531221 地址:渔亭镇人民政府
邮箱:459147900@qq.com
黟县柯村镇
电话:5136408 地址:柯村镇人民政府
邮箱:664322490@qq.com
黟县美溪乡
电话5146030 地址:美溪乡人民政府
邮箱:1075326089@qq.com
黟县洪星乡
电话:5119268 地址:洪星乡人民政府
邮箱:415716726@qq.com
黟县宏潭乡
电话:5126456 地址:宏潭乡人民政府
邮箱:124718068@qq.com
说明:关于对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及奖励规定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黟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