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生-淮北理工学院2024年新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淮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620);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青年路8号,学校邮编:235000。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淮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政策要求,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设置要求,进档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分配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无口试要求。
5.除报考英语专业外,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无口试要求),但进校教学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6.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7.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资助措施通知公告
第十条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详见报考指导。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淮北理工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3128888
电子邮件:572197801@qq.com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淮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