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者予以奖励。
受理的内容包括
以拦截游客车辆和纠缠、围堵、追逐游客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行为;旅游购物场所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价格欺诈等行为;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游客购物,或者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等行为;旅游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兜售商品等行为;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
《办法》明确指出
奖励金额根据被举报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确定,按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给予奖励。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照上一款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旅行社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欺骗游客参团旅行的,一经查实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严格按照宣传内容兑现承诺提供旅游服务。
由执法部门安排执法人员随团监督执行。
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并核实确认之日起15日内,按照被举报对象违法情节程度,对举报人作出相应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下载“我的张家界”APP等方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