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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详细内容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6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4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肇州县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详细内容公布

肇州县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详细内容公布:为进一步规范肇州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科学、合理划分各中小学招生范围,促进区域教育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黑教规〔2023〕10号)等省、市文件要求,结合肇州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原则,科学确定学区划片规则,确保实现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如就近学校生源饱和,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学校不准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在生源未饱和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网上报名、划片招生、现场查核、阳光分班,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公开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关爱特殊群体原则。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事实无抚养儿童、孤儿,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入学。对烈士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学生就读。

(四)坚持学位供需平衡原则。在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有利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挖潜扩容,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五)坚持适龄儿童入学原则。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四条内容,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所属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下学年度入学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肇州县县域内2018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初中:肇州县县域内2024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小学: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初中:县直中学按学区划片就近入学,乡镇中学采取中小学对口直升入学。

  四、实施程序

  小学一年级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待定,详见报名操作手册),分批次录取。初中一年级采取现场审查资料,分批次录取。

(一)肇州县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学区内有房产证或户口家庭子女

  1.学区内有房产证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证(房屋产权达100%)且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需提交学生户口簿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待学校和教育局核实后,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2.学区内有户口的学生。学生为本学区户口,且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且落户时间在本年6月30日前,待学校和教育局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

  第二批次:学区内有固定房产,没有办理房产证家庭子女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增值税发票(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回迁户家庭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证产权证的,需提供原始回迁合同;银行抵押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及还款流水。学生家长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应佐证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审核,教育局将采取到相关部门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查验相关佐证,情况属实的,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

  第三批次:祖孙三代共同居住家庭子女

  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有房产,且在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需提供学生户口簿和相关房产佐证(参照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待学校和教育局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如该批次学生人数大于学校所剩学位时,采取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录取的学校。如学区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学区内有固定房产,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要求,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学生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提交相关佐证,由教育局核实后,按照学位情况、批次顺序,统筹安置入学。

  第五批次:随迁子女录取

  农村户口或非本县户口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县城内没有房产,租房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租房合同,待教育局核实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县直中学在小学毕业学校现场审核录取

  第一批次:学区内有房产证或户口家庭子女

  1.学区内有房产证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证(房屋产权达100%)且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需提交学生户口簿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待学校和教育局核实后,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2.学区内有户口的学生。学生为本学区户口,且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且落户时间在本年6月30日前,待学校和教育局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

  第二批次:学区内有固定房产,没有办理房产证家庭子女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增值税发票(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回迁户家庭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证产权证的,需提供原始回迁合同;银行抵押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及还款流水。学生家长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应佐证材料到学生毕业学校进行审核,教育局将采取到相关部门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查验相关佐证,情况属实的,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

  第三批次:祖孙三代共同居住家庭子女

  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有房产,且在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需提供学生户口簿和相关房产佐证(参照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待学校和教育局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如该批次学生人数大于学校所剩学位时,采取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录取学校。如学区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录取

  农村户口或非本县户口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县城内没有房产,租房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租房合同,待教育局核实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他事宜

  1.在报名过程中,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如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信息,教育局将把此名学生纳入最后批次,统筹安排入学,且不允许二次提交上传相关材料。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的,房产非住宅性质的,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其中房产性质为商服,监护人无其他房产,学生实际居住的,需房产产权人与营业执照法人均为学生法定监护人视为有效房产,可按照相关批次要求入学。

  3.学生、学生法定监护人和户主为非亲属关系的户籍;学生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以上视为非正常户籍,不作为入学录取依据。

  五、保证措施

  1.规范招生行为。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教育局按照方案要求和实际学位供需情况,做好宏观调控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如实解读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维护学校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尤其是招生行为。

  2.严格审核程序。学校要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对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一经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超班额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对招生难度大、问题较多的区域(如:兴城镇、杏山乡、榆树乡区域,丰林乡、二井镇区域)将由教育局牵头,采取区域联审的形式进行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对控制择校不利,造成影响的校级领导,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分。对造成影响的教师,按照大庆市教师“七条禁令”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说明:关于肇州县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详细内容仅供参考,此信息公布源于肇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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