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实验小学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按照《闽清县教育局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4〕5号)文件精神,经我校研究决定,现将闽清县实验小学校2024年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本片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政策照顾对象及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
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
报名时间
(一)片内生网络平台预报名时间:8月8日-16日,家长于8月20日关注平台审核结果
(二)购房户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学校现场报名时间:8月21日-23日
片内生招生区范围
北大路/城乾路/南门路/体泉巷/安民巷/佳垅坂/园丁花园
广宇南北大街16号-86号,91号-120号,122号-169号
梅城大街1号-55号(单号)/南山新村1号-154号
南山路16号-361号(金茂花园划台小片)/溪口居委会
解放大街79号-177号(单号),176号-270号(双号),280号-290号/华侨城/晨光新明珠
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
报名需带材料
(一)片内生
1.片内生界定。
(1)适龄子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内,且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
(2)父母双方在片内无房,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适龄儿童与祖父(母)辈户籍须在房产所在地。
2.实小片内生采取网络平台预报名,均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8月8日-16日登录“榕教之窗”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预报名(榕教之窗预报名操作指南在“闽清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附文末)。片内生网络报名未成功的,持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本校现场报名。报名成功的于8月21日关注校内宣传栏的公告。
3.现场报名的片内生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第一页、孩子信息那一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材料按照《闽清县教育局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梅教初〔2024〕5号)文件中的要求提交。
参加派位对象条件与办法
2024年秋季,本校在完成片内生、政策照顾对象及购房户子女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接收以下片外户籍学生入学。片外学生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的空余学位,予以全部招收;报名人数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采取派位形式确定招收对象;其余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1.参加派位对象条件
(1)自建房无房屋所有权证,适龄子女户籍无法迁入的,需提供建房材料(村居证明、水或电收费正式票据等)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
(2)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需提供父母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半年以上的片内居住证明。
(3)在城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经营者一年以上(2023年7月10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时间安排
8月25日为公布学校学位余额;
8月26至27日参加派位对象向学校申请并交材料;
8月28日由学校组织进行派位,并通过闽清教育信息网及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对象名单。
3.报名地点
申请实验小学派位的在实验小学报名。
4.注意事项
为综合考虑城区5所直属小学的学位空余情况和有利相对就近入学因素,每位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直属小学报名。如在两所以上直属小学重复报名的取消派位资格。
入校园注意事项
因报名人员较多,家长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个学生只允许一名家长进入校园(学生不进入校园)。
2.全体家长根据学校保安人员指挥,按先后顺序逐一从前门进入校园(报名时后门不开放)。
以上信息源于闽清县实验小学。
闽清县第三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精神及《闽清县教育局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闽清县第三实验小学实际,现将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生地点
学校大礼堂
招生对象
本片区内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
招生时间及范围
提供材料
1.直接录取的招生对象(户口已经在划片区内)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辈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预登记的招生对象(户口未迁入的购房户)
(1)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发票、预售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流程
1.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并领取登记表。(直接录取的招生对象领取绿色登记表、预登记的招生对象领取红色登记表)
2.登记学生信息、上交登记表。
3.8月25日公布学校学位余额。
4.8月26至27日参加电脑派位对象向学校申请并交材料。
5.8月28日进行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对象名单。
温馨提示
1.户口簿复印第一页(户主页)、新生页。在复印件空白处写上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2.购房合同复印封面、合同编号、出卖人买受人姓名、地址页,商品房基本情况、价款页,出卖人买受人签字、盖章页。
3.如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控因素调整时间,请关注学校通知。
以上信息源于闽清县第三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