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新同学-虎林市第一中学校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鸡教规〔2024〕2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在教育局的全面统筹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
2024年虎林市域内本学区内五所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政策性直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方式
符合招生种类第2、第4类新生通过“鸡西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统一网上申请报名(线上报名时间:8月19日-8月23日)。
其他类到学校进行线下报名(线下到校报名时间:8月19日-8月21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00)。
地点:虎林市第一中学教学楼一楼
招生名额:2024年虎林市第一中学计划招生8个班,360人。
学区范围
东起永丰村,西起中心路(市医院门前所对的南北路)—爱民西街— 红旗路(电影院门前的南北路)建设西街—平安路(公安局东面的南北路)—沿铁路线往东至东大沟(桦树村与娃哈哈集团之间),南到桦树村 ,北至北外环。
报名种类
1.城区内初中招收新生应具备“两一致”条件,即具有虎林市行政域内户籍,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注册(非集体户口),同时在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2.城区内初中招收新生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于2021年8月31日之后没有迁移的,且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3.城区内初中招收新生不具有虎林行政区域户籍仅有学区内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证登记注册日期或购房契税发票日期早于2023年8月31日(含)的;如住房产权证登记注册日期或购房契税发票日期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以捆绑方式进行派位),如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动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动迁协议回迁户按原学区入学;异地置换的安置换地所在的学区入学;资金补偿的按新购房所在学区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按暂住地所在学区入学。如该类学生报名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双胞胎以捆绑方式进行派位)。如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规定执行。
7.凡属于第一小学学区、实验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依据招生范围志愿选择第三小学、第四小学入学,并连续在该校就读满六年,完成小学阶段学习,初中入学时将不受城区内三所初中学区限制,无需参加电脑派位,根据报名志愿可直接进入所选中学。
8.2018年9月1日进入伟光乡中心学校、东方红镇中心学校、珍宝岛乡中心小学、新乐乡中心学校、第四小学、第三小学6所小学,小学6年期间学籍未发生变动并实际就读的毕业生,选择虎林市第一中学或虎林市逸夫中学就读,需提供在对应的学区内实际居住佐证(租住的提供不动产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户口和社区或街道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9.教师子女入学。教师本人所在学校正常招生结束后如有学位的情况下,其子女可不受学区限制进入其父母任职学校。
招生种类的划分标准及报名方式
1.政策优抚对象。(相关单位统一到教育局报名)
2.符合“双一致”即新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虎林市行政域内户籍,同时在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线上报名)
3.新生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2021年8月31日之后没有迁移的,且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学校报名)
4.新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非我市行政域内户籍,实际居住地在对应的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线上报名)
5.2018年9月1日进入伟光乡中心学校、东方红镇中心学校、珍宝岛乡中心小学、新乐乡中心学校、第四小学、第三小学6所小学,小学6年期间学籍未发生变动并实际就读的毕业生,选择虎林市第一中学或虎林市逸夫中学就读,无100%产权住房的。(学校报名)
6.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在学区内具有100%门市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商铺由父(母)本人经营且在该门市房实际居住。(学校报名、实地验查)
7.符合招生种类第“2”类,但获取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在规定时间之后的。(学校报名)
8.符合招生种类第“4”类,但获取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在规定时间之后的。(学校报名)
9.其他。(严格按照标准对新生进行分类划分,按照种类依次录取。当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按类别实行电脑派位,如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线上报名方式一:登录虎林市教育局“虎林教育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热点学校使用通道一 [初中报名]。
线上报名方式二: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办报名—申请报名—公办初中—鸡西市—小升初报名—虎林市。
线上报名方式三: 登录鸡西市教育局“鸡西教育云”办事指南栏目, 点击“初中招生报名入口”,选择虎林市。其他类别需要到学校现场报名。
下方以虎林市教育局提供的“虎林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平台报名操作图示,家长可按操作图解步骤进行有序填报。
1.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码左侧“虎林教育网”微信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平台。
2.点击该公众号页面“发消息”按钮,可见底部“招生入学”快捷菜单。
材料准备
(一)学区内新生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报名时需出具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本市户籍,户籍需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2.房产证。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现实际住房为准,需提供现住房的有效不动产证。实际居住购房暂未取得不动产证的,需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契税发票。必要时,依据情况招生学校可要求其提供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的供热或水电费票据。房产需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现场报名时所有相关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网上报名的新生:户口本(户主页、父或母亲页、新生页)3张原件照片;对应申报学校学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页面)1张原件照片或购房契税发票1张原件照片。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准备材料
1.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3.务工者提供半年工资发放流水,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供材料
1.驻虎林市现役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虎林市驻地现役人员子女,由父(母)所在部队出具证明,由人武部向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统计表需加盖人武部公章。
2.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根据《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鸡组通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驻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由鸡西市人才工作中心或虎林市人才工作中心出具证明,并携带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统一到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按文件要求安排就学。
3.高级技术工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携带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高级技术工作身份的证明、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就近就便妥善安置。
注意事项:
1.招生采取登记材料“现场核查+机构复查”双重验证。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及录取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使用“假户口”“假产权”“假票据”等制假、造假登记入学新生,经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核准,将取消其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就读学校。
2.监护人未在时限内按招生规定提供入学资格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因个人原因超过正式报名时间,且该校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下,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
3.未尽事项,按照《虎林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说明:关于虎林市第一中学校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