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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8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三明市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秋季招生:三明市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根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上级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秋季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三元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三元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本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时间:7月1日至3日,报名办法具体见“(六)招生程序”要求。

  2.线下便民服务登记:7月2日至3日:早上8:30——11:30;下午3:00——5:30

  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请到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招生范围

  东乾二路消防大厦至碧桂园片区

  报名方式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

  积分计算办法

(1)户籍积分。属于招生片区实际户籍的,得基础分30分(2020年1月1日后寄户的不计基础分,寄户即集体户或落户房产不属于法定监护人或祖辈的),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元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监护人中排名前1000名,按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积分排序办法

(1)第一、二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房产、社保积分依次排序。

(2)第三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居住证、社保积分依次排序。

实施“长幼随学”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家庭中已有子女就读小学的(不含原毕业班),其他新入学子女符合该校规定入学条件,可享受同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第二批次为“两统一”对象;第三批次为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优先录取至原子女就读学校的资格;符合条件的家长需在7月2日至3日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同放弃资格。

  招生程序

  实名认证申请(7月1日前)

  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1日-7月3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若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2日至3日到学校现场办理。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为避免产生房产学位占用纠纷,租房对象(含“二统一”无房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未提供视为片区无学位。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三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三元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提前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材料审核(7月4日-7月8日)

  学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招生批次。

  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7月9日-14日)

(1)直接录取(7月9日)

“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并由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2)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录取

 ①积分核实(7月9日-10日)

 “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积分系统自动计算“三统一”对象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0日18: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②积分确认(7月11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1日18: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③第一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7月12日)

  公布招收本校第一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④填报志愿(7月12-13日)

  第一批招生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三统一”和统筹安排的教育优待对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⑤公布第一批对象招生结果(7月14日)

  系统向第一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

  积分确认(7月14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4日18: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第二次剩余学位公布,积分公示(7月15日)

(1)在招收所有第一批招生对象后,公布各校剩余学位。 

(2)家长在系统查询积分及排序。

  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7月15日-7月16日)

  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第二批招生对象录取及第三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17日)

  系统向第二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7月17日-18日)

  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公布录取名单(7月19日)

(1)系统向第三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

(2)公布学校录取名单。

  办理入学

  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温馨提示

  1.所提供材料若弄虚作假,经学校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2.7月2日-3日到校的家长(尽量来能熟练操作手机的亲属)进入校园请服从学校管理,不在校园随处走动。

  三明市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98-8912022(教务处)

  监督电话:

  三明市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办:0598-8912018

  区教育局招生办:0598——8222842

  说明: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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