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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建瓯市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购房有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31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建瓯市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购房有补贴

建瓯市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购房有补贴!

为贯彻落实《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精神,鼓励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购房,提升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建瓯市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积极响应生育政策、支持依法生育的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二)确保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或三孩家庭能够公平、便捷地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管与规范。

  二,生育友好购房补贴享受对象及确认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村户籍人口,依法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农村户籍人口指建瓯市辖区十四个乡镇的户籍人口)。

(二)购房家庭中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瓯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新建商品住房均可享受,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若是购房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为购买人,但其不属于农村户籍人口,需由其农村户籍人口的父或母共同购买;若原属于依法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现已离婚的,双方均为农村户籍人口的可分别享受,只有一方为农村户籍人口的一方享受。

(三)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经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网签备案,且网签、备案时间均在2024年8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生育友好购房补贴标准

购买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补助1万元,购买100-14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补助2万元,购买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补助3万元。

  四,购房补贴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网签、备案后,若是购房家庭中夫妻买房的,且均为农村户籍人口,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卫计办办理,若只有女方为农村户籍人口,男方为建瓯城区或建瓯市以外的户口,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卫计办办理;若已离婚的,到各自农村户籍所在地的卫计办办理;若是购房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买房的,到父亲或母亲农村户籍所在地的卫计办办理,若父母已离婚的,到判随方(父或母)农村户籍所在地的卫计办办理。

  2.申请材料:

(1)购房人本人填写的《建瓯市农村户籍人口生育友好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卡以及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若是子女买房的,需提供其父母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复印件一份。

(3)卫计办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证明一份。

(4)女方为农村户籍人口,婚嫁建瓯市以外的,需提供男方户籍地卫计办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证明一份。

  五,购房补贴申请时间

  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从2024年8月9日起,截止至2026年1月10日,逾期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六,购房补贴的审批及兑付程序

  1.审批流程。购房补贴由各乡镇卫计办核对申请材料,办理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建瓯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报建瓯市人民政府批准。

  2.资金兑付。经市政府批准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建瓯市财政局按批次审核拨付给建瓯市卫健局,建瓯市卫健局在购房补贴资金到账后,即拨付到合格的购房申请人账户。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本办法施行前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撤销网签备案后再销售的,该套商品住房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3.若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退房,已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再办理退房手续;尚未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建瓯市卫生健康局提交停止办理购房补贴的书面报告,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4.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建瓯市卫生健康局、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建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建瓯市卫健局宣传人口与家庭发展股:0599-8200171

  说明:关于建瓯市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购房有补贴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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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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