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光泽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现就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光泽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光泽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修复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屏蔽失信信息。
(一)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未到法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
(二)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已按照协议内容如期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未到法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
(三)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
二、同一案件,涉及多个被执行人的,虽该案件未执行完毕,但其中个别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自己应尽的义务的,该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准许。
三、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书面申请书:包含申请人(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有效地址和联系电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等;
(二)证明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和解协议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积极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支持诚实守信。
五、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光明大道中路62号光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邮 编:354100
联系电话:05997937583、05997937885
信用修复作为诚信建设的正能量鼓励,为全面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主动纠错的机会。被执行人要积极努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要信守承诺如期履行。如履行完毕,请及时到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说明:关于光泽县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光泽县法院。